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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退我县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通知

来源: 桃江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7-08-30

  

 

桃江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桃安监发〔2017〕13号
  
 

桃江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清退我县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通知
各乡镇安管办、各相关企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2016年12月9日)第二十九条“取消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文件精神,经与县财政局协商,同意将我县高危企业存入我局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全部退还给相关企业。现将办理程序通知如下:
  一、核对帐务
  清退的企业先将名称和数量与我局财务核对帐务。
  二、提供相关资料
  (一)提供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法人代表(企业)银行卡复印件(企业盖章)和联系电话。
  (二)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
  (三)填写清退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申请表1份,需企业盖章签字和乡镇安管办盖章认可后交我局相关监管股室。
  三、退还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企业所有资料准备齐全后,将相关资料交至各相关业务监管股室,我局在核实后将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打至企业提供的银行帐号。
  附件:风险抵押金退还申请表

   桃江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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