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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续开展基层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的通知

来源: 桃江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7-06-02

  

                                                                 桃江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继续开展基层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的通知
各乡镇安管办,相关生产经营单位:
  为规范和加强我县基层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切实提升基层预防和处置安全生产突发事件的能力,依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基层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的通知》(湘政办函〔2016〕69号)文件精神,现就开展基层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基层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意义
  基层企业是预防和处置安全生产突发事件的关键环节和第一现场。开展基层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提升基层安全生产突发事件预防和处置能力,对有效处置突发事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但基层企业应急组织机构不健全、应急预案操作性不强、应急救援能力不足、群众自救互救能力较弱等问题仍比较突出,亟需在乡镇、企业等基层组织(单位)开展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增强基层组织(单位)风险管理、信息报告、先期处置、应急救援、科普宣教等方面的能力,筑牢基层应急管理第一道防线,全面提升我县公共安全保障和突发事件应对能力。
  二、深入推进基层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
  (一)按“属地为主、条块结合、分类实施”原则推进基层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为坚持预防与应急并重、常态与非常态结合,夯实基层应急组织基础、壮大基层应急力量、整合基层应急资源,深入推进基层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县安监局牵头负责组织相关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等重点监管企业开展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
  (二)按阶段分步组织实施。
  第一阶段(2017年6月-7月)为初步评估阶段。县安监局对辖区各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等重点监管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情况,按照标准要求进行逐项初步评估,对达不到标准要求的要督促及时整改,并将初步评估结果汇总。
  第二阶段(2017年8月-9月)为最终评估阶段。县安监局将初步评估结果汇总并复核后,报县应急管理办公室。县应急管理办公室将会同县安监局对各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等重点监管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进行最终评估,并将评估结果纳入对乡镇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工作2017年度绩效评估内容,对未达到标准要求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督促整改到位。
  三、确保基层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取得实效
  (一)加强领导,强化协作。有关生产经营单位要高度重视基层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通力合作,强化措施,扎实有效推进基层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经费保证机制,要充分整合现有资源,积极筹措和安排资金,开展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
  (二)加强宣传,注重实效。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导向作用,大力宣传基层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中涌现的典型,要通过现场会、经验交流等形式,推广基层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好的做法和经验,切实提升我县基层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水平。
  附件:湖南省基层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标准(试行)

  桃江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6月1日
  

  附件:

  湖南省基层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标准(试行)

  企业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标准

  (一)应急机构

  1.建立健全企业主要负责人负责的应急管理工作责任制,成立应急领导小组以及相应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责任和分工。

  2.大型企业要设置或明确应急管理办事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开展应急管理工作;矿山、建筑施工、烟花爆竹生产和危险物品生产、储存等高危行业企业要设置或指定应急管理办事机构,配备应急管理人员。

  (二)应急预案

  1.针对行业和企业特别,按照《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13)要求,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综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并与政府及相关部门应急预案相衔接。

  2.注重应急预案动态管理,预案要按要求进行评审、报备和修订。

  3.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应急演红,每年至少组织1次专项或综合应急演练,重点车间、班组、岗位演练经常化。

  4.演练计划、科目和方案、演练脚本、参加人数、动用装备、评估报告和现场影像记录等资料齐全。

  (三)应急队伍

  1.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要求,结合企业实际,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高危行业企业不具备建立专职应急救援队伍的,要建立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并按规定与具备相应能力的相关专职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

  2.应急救援队伍工作职责及分工明确,管理制度完善。

  3.应急救援队伍应按照有关标准加强培训、训练、演练和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4.专职应急救援队伍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训练场地,建有专门的应急救援装备仓库和救援物资储备仓库,储备相应的应急救援器材和个人防护用品。

  5.应急救援队伍应积极参与服务企业预防性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应急演练和事故救援等安全生产服务工作,建立工作台账。

  (四)应急保障

  1.加强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工作。有固定的应急值班室,配备应急值守电话、电脑、传真机、打印机等通信设备,有值班记录。

  2.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和装备,有台账和专人管理。

  3.建立健全危险源、隐患排查治理等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资料相当及应急管理图书和影音资料。

  4.高危行业企业要安排应急专项资金,用于隐患排查治理、危险源监控、应急队伍建设、物资设备购置、应急预案演练、应急宣教培训等工作。

  5.高危行业企业和商贸流通企业要在合适位置设立应急避难场所,各类紧急通道畅通,有明显的指示标志。

  (五)应急制度

  制定并完善应急值守、联席会议、隐患排查、隐患排查销账、应急处置、事故信息报告、应急救援物资器材管理和档案管理等相关应急管理制度。

  (六)宣教培训

  1.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和培训纳入企业教育培训体系,结合实际每年制定应急管理宣教培训方案或计划。

  2.应急培训内容应涉及应急科普、事故(救援)案例分析、事故预防与避险、自救互救和应急管理、应急处置等业务知识,有培训记录和考核成绩。

  3.加强对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应急培训,按规定和要求组织应急培训,提高应急技能和现场处置能力。

  4.设有宣传教育专栏。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应急知识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员工公共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企业内安全警示标识、标志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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