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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入组织开展第一个《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来源: 桃江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7-12-04

  

桃安办发〔2017〕14号

 

桃江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深入组织开展第一个《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县安委会成员单位:
  从2017年起,国务院安委会将每年12月的第一周(12月1日—7日)定为《安全生产法》宣传周,现就深入组织开展第一个《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等重要文件精神,与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大力宣传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全面营造安全生产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推进依法治安和安全生产事业再上新台阶,努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营造健康稳定的安全生产法治环境,提供有力安全生产法治保障。
  二、活动内容
  (一)集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学习活动。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组织干部职工采取集中学习、分组学习、座谈讨论和专家报告等方式,带头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批示指示,学习《安全生产法》等与安全生产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做到先学一步、学懂弄通、指导实践、灵活运用;要采取视频讲座、现场宣讲等方式,组织企业负责人、中层干部和一线职工深入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运用政府网站、新媒体平台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答题或竞赛等活动,发布推送与公众生活息息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调动社会公众参与学习的热情与积极性。
  (二)集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咨询日活动。于2017年12月6日集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咨询活动,各乡镇、有关部门要在当地广场、公园、企业、学校、社区、农村、公共场所等地以及政府网站设置咨询台,采取专家现场咨询、张贴海报标语、发放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普及读物、举办《安全生产法》成果展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宣传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介绍我国安全生产法治进展成效和安全监管部门职责、工作程序,现场受理安全生产违法案件举报投诉和问询,征集公众关于推动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意见建议,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安全生产遇事找法、办事依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思想和行为自觉。
  (三)集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自查活动。各乡镇、相关部门要带头开展《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落实情况自查,自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自查安全监管执法规范情况,自查是否存在执法失之于软、失之于宽情况,自查《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普及情况;要组织辖区相关企业开展自查,自查企业遵守《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落实主体责任情况,自查企业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学习践行情况,自查企业职工和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法》遵法守法情况。对自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建立清单,及时整改,推动安全生产法律措施要求落到实处。
  (四)集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警示教育活动。要在《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期间集中公布一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和终身实行行业禁入人员名单;要开展“一月一警示活动”,县广播电视台要公布一起当月历史同期发生的影响较大的生产安全事故;要坚持以案说法,采取专家在线访谈、答记者问等方式剖析典型事故案例,解读事故和案件中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要组织各级主流媒体和主管媒体集中跟踪一次检查执法活动,生动讲好安全生产执法故事,现场曝光重大隐患和典型违法违规行为,强化警示教育、震慑非法违法行为,树立安全监管人员严格执法、公正执法、规范执法和热情普法的良好形象。
  三、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深刻认识组织开展好第一次《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活动的重要意义,并将其作为抓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专门研究、精心筹备,制定专门的活动计划和方案,保障人员经费,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努力打造品牌、营造声势。
  (二)加强宣传报道。要广泛发动本地区主流媒体积极刊发《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活动消息、稿件和专题报道;要组织主管媒体、网站、新媒体平台开辟《安全生产法》宣传周专题、专栏,面向行业领域开展细致深入报道。各乡镇、各部门分管负责人和县安委会办公室要带头撰写文章,营造声势,推动在全社会树立安全生产法治权威和法治信仰。
  (三)加强总结提高。第一次《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活动后,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全面总结经验和创新做法、剖析存在的不足,不断总结提高,并提早谋划明年活动,为长期开展好《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活动奠定良好基础。要于2017年12月15日前将本地区、本部门或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活动情况报送县安委会办公室(联系人及电话:程万里,8218118;电子邮箱:tjaj88@163.com)。
  附件:1.安全生产法咨询日活动方案
  2.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活动情况统计表
  

 

  桃江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2月1日
  附件1:

安全生产法咨询日活动方案
  、集中宣传时间:12月至、宣传咨询日活动主题:安全生产法、宣传内容:向社会公众宣传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介绍我国安全生产法治进展成效和安全监管部门职责、工作程序,现场受理安全生产违法案件举报投诉和问询,征集公众关于推动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意见建议,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安全生产遇事找法、办事依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思想和行为自觉。、集中宣传地点:新龙超市前坪、各单位职责:)县安委办负责咨询日活动的协调和督查工作。)县商粮局负责新龙超市现场联系工作。)县安监局负责现场布置。)县城管执法局、县交警大队负责做好集中宣传现场及周边秩序的清理维护工作。)县气象局和城管执法局各准备拱门条,于当日  (    以上块宣传展板(展板规格:份以上宣传资料,并设立现场咨询台。、工作要求)县城管执法局、县交警大队须于12月6日上午  (前在集中宣传现场设置好咨询台,并将宣传展板等布置完毕。)各有关单位必须明确一名领导牵头,派出、宣传资料的发放、意见建议的收集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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