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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

来源: 桃江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5-01-10

 


 

    1、成箱堆放高度控制在2.5米以下,散装堆放高度控制在1.5米以下,堆放人行通道不小于50cm

2、门店面对客户处贴有醒目的“烟花爆竹,严禁烟火”等标语,门店内不准吸烟,不准在门店内生火做饭,必须做饭的用墙隔开,并与堆放的烟花爆竹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3、门店的用电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导线必须是暗线或用导线盒固定安装,开关必须与烟花爆竹堆放处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灯必须是防爆灯。

4、门店的醒目位置必须悬挂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存放烟花爆竹限量标准、工商营业执照。

5、门店内必须备有灭火桶装水和灭火器,以备应急救援。

6、零售门店不准存放国家禁止销售的产品,不准销售无贴花的烟花爆竹,不准销售非法生产、非法购进的烟花爆竹,不准超量存贮。

7、零售业主不准私设仓库非法储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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