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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做好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清理性复工验收工作的通知

来源: 桃江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6-09-29

灰山港镇、牛田镇、大栗港镇安管办、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

根据《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切实做好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高温复产验收工作的通知》(湘安监明电﹝20169号)和益安办明电〔201617号文件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市落后小企业退出工作会议和桃江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第12次)会议精神,结合我县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现状实际,现就切实做好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清理性复工验收和生产旺季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复产验收条件

(一)、企业清理性复工必须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组织进行。

(二)、坚决做到“九不复工”:1.企业法人代表、生产厂长(含分厂)、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等未经烟花爆竹安全知识考核合格不复工;2.未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不复工;3.厂区分区不明确,生产区与生活区无可靠隔离不复工;4.药物管控不到位不复工;5.存在违法转包、分包和多股东分线各自组织生产的不复工;6.存在私搭乱建工(库)房、改变工(库)房设计用途的不复工;7.机械设备安装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复工;8.“三库”(药物总库、中转库、成品库)的配置以及建筑结构不符合第三轮行政许可标准的不复工;因产品滞销,库存产品已经接近或达到成品总库核定储量的企业,仓储能力不足不复工;9.“四防”(防雷、防火、防爆、防静电)安全设施达标改造不到位不复工。

二、严把复产验收程序

生产企业必须经批准后方可复工,复工验收工作由市安监局统一领导组织实施并负责,复工验收程序分为三步:一是各企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要按“九不复工”原则,进行自查自纠自改,待企业符合复工条件后,以书面请示报告乡镇人民政府安管办。二是乡镇人民政府安管办接到企业报告后,立即组织人员按《桃江县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清理性复工验收标准》予以验收。三是乡镇人民政府安管办验收合格后将验收资料报县安监局,县安监局对各企业复工工作进行复查,对符合复工条件的企业经县安监局审核同意后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市安监局备案。

三、严守复产验收纪律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复产验收工作要与“监管执法年”活动、落后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整顿治理工作、“烟花爆竹百日执法”行动等结合起来,对验收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立即下达限期整改通知,责令限期整改到位;对拒不整改、逾期整改不合格的企业,纳入淘汰关闭范畴。对擅自复产的企业,将提请县人民政府依法关闭并不享受退出奖补资金。要加强对复产企业的日常安全巡查,严防企业组织突击生产、超负荷生产;对企业非法生产、“三超一改”、未持证上岗、分包转包、超能力突击生产等行为,要依法依规严厉查处,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从即日起,凡发生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必须逐级上报,严格问责。

 

 

桃江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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