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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监部门贯彻落实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桃江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6-09-29

 

为深刻吸取“6·26”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教训,将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行动不断推向深入,我局研究制定了安监部门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监管的通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迅速落实文件精神,开展好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道路运输安全监管工作。

 

桃江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823


安监部门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监管的通知》工作方案

 

为深刻吸取“6.26”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教训,认真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监管的通知》(湘政办明电﹝2016102)精神,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立足安监部门法定职责,紧紧围绕正在开展的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行动,以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监管的通知》精神为主线,以强化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主体责任为着力点,加强人防物防技防,狠抓监管执法,堵塞监管漏洞,坚决防范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道路运输安全事故。

二、工作措施

1. 集中贯彻学习相关会议和文件精神。县安监局危化股、烟花股和相关乡镇安管办在本方案下发后10日内分别组织辖区内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储存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化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机构负责人及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经营企业负责人召开专题会议,集中学习《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监管的通知》、湖南省安委办转发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印发《集中整治道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运输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湘安办明电﹝201440号)等文件精神,以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进一步明确安监部门在危化品和烟花爆竹道路运输中的主要职责和工作重点,督促企业切实落实主体责任。(2016825前完成)

2.认真开展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道路运输事故警示教育。收集整理2011年京珠高速河南信阳 “7·22”客车燃烧事故、2012年包茂高速陕西延安“8·26”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2014年山西晋济高速“3·1”特别重大事故、2014年沪昆高速湖南邵阳段“7·19”特别重大道路交通危化品爆燃事故以及2013年连霍高速义昌大桥2.1”事故等近年来与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相关的道路运输事故调查报告,认真分析事故原因,对企业开展集中警示教育,深刻吸取教训,防范类似事故发生。(20168月完成)

3. 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许可信息共享通报机制。要及时将辖区内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以及烟花爆竹生产、储存、经营企业和使用企业有关信息数据通报给县公安、交通运输、环保、市监等部门。(20168月底前完成,并长期执行)

4. 开展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经营企业涉及道路运输等问题专项检查。立即开展为期3个月的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经营企业涉及道路运输等问题专项检查,并对辖区内两头在外异地经营的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严格审批,加强日常检查与监管执法,要求企业在实际经营所在地办理相关许可。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提请县人民政府制定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发展规划,科学合理规划本地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经营企业规模、数量等。(即日起至201610月底)

5. 配合相关部门强化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运输源头监管。协助配合县交通运输、市监等部门督促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充装企业、货物站场和液化气充装单位等建立对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承运人的查验登记制度,对货物品名、数量和托运人、承运人、购买人、车辆等相关信息予以记录,记录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年。协助配合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督促企业在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储存、装卸和门卫处制作并悬挂四必查及相关规定的标牌,在发货或充装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时做到:必须查验车辆《道路运输许可证》、驾驶人、押运人员及装卸作业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是否与承运的货物相适应;必须查验压力容器是否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内;必须查验车辆是否悬挂符合国家标准《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13392)要求的标志;销售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的,必须查验相应的购买许可证件或证明文件。并会同有关部门督促相关企业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购销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出入库、登记制度。(201610月底前完成一次全面检查)

6. 完善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重点企业视频监控和电子门禁设施。与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联动督促本区域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含储存仓库、储存场所)建立监控系统客户端,设立视频监控和电子门;先期在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重点企业的储存仓库、卸货区等重点部位设立视频监控系统,对其产品运输设置电子门;先期探索在黑火药、引火线、礼花弹领域应用ES云平台,实现全员、全程监管。对不符合以上规定的,会同或提请相关部门予以限期整改直至停业整顿。(201612月底前完成)

7. 积极配合支持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运输动态监管平台建设。配合交通运输部门建立和完善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平台(包括市监部门的罐体动态监管平台),督促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的企业及时加入平台、录入数据并全程使用。(201612月底前完成)

三、时间安排

各乡镇(开发区)安管办要将本方案中明确的工作措施与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集中整治行动、安全监管计划执法、日常监管和行政许可等全年重点工作结合起来,统筹安排,明确时间节点,将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2016815前要完成集中贯彻学习相关会议和文件精神。8月底前要完成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道路运输事故警示教育、建立健全危化品许可信息共享通报机制。10月底前要完成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经营企业专项检查、配合相关部门强化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运输源头监管。12月底要完善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重点企业视频监控和电子门禁设施,配合支持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运输动态监管平台建设。

四、工作要求

1. 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各乡镇(开发区)安管办要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切实履职,主动作为。要按照本工作方案要求,结合实际认真研判和分析本地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涉及道路运输中的问题和漏洞,制定切实可行、针对性强的落实措施和方案,确保工作不走样,落到实处。

2. 铁腕出击,严格执法。各乡镇(开发区)安管办要按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依法查处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在运输环节中的下列违法违规行为:生产经营企业销售危险化学品时不依法如实提供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未在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粘贴、拴挂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向不具有法定许可证件或者证明文件单位销售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的;不按以上文件资料载明品种数量销售或向个人销售剧毒化学品(属于剧毒化学品的农药除外)、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的;经营企业未建立危化品购销管理制度和严格执行的。发现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未落实四必查制度、违规发货和装卸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的,依法移送交通运输等部门处理。

3. 加强配合,形成合力。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道路运输安全监管是一项综合性工作,涉及部门广,各乡镇(开发区)安管办要加强与公安、交通运输、市监、科工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和沟通,集中研究解决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道路运输安全监管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开展联合执法和行动,共同构建职责清晰、措施到位、效果明显的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道路运输安全监管格局。

4. 强化督查,确保实效。在各乡镇(开发区)安管办开展相关工作的基础上,县安监局将适时会同公安、交通运输、市监、科工等部门对全县重点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开展督查抽查。县局将定期调度各乡镇(开发区)安管办贯彻落实此方案工作情况,对相关工作不重视、措施不力、效果不好的单位给予通报,并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评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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