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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5年桃江县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桃江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5-10-09

  

各乡镇、经济开发区、安委成员单位:

   《2015年桃江县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桃江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5年9月21日


    送呈:谭建华、何军田、向荣、周卫星、张亮荣、任小林
  抄报:益阳市安委办、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桃江县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安委明电〔2015〕2号)、湖南省安委办转发国务院安委办《关于两起非法违法生产烟花爆竹爆炸事故的通报》(湘安办函〔2015〕64号)、益阳市安委会《关于印发<2015年益阳市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益安发〔2015〕19号)及8月20日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紧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县烟花爆竹行业特点和安全监管工作实际,县安委会决定从2015年9月至2016年2月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以“打击非法违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等为重点内容的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依法治理,夯实安全基础,切实落实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铁腕治理各种导致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遏制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无事故。
  二、组织领导及机构
  县安委会成立桃江县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周卫星
  副组长:县安监局局长 彭建
  成员:县公安局副局长 贺益军
  县交通局副局长 彭百鸣
  县质监局副局长 刘跃波
  县工商局副局长 谢兆军
  县安监局副局长 周霞初
  各乡镇安全生产分管领导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安委办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督察指导、情况汇总等日常工作。
  各单位要按照县安委会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成立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制订具体行动方案。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项整治工作。公安、交通运输、安监、工商、质监等部门加强与乡镇人民政府的联系,互相沟通,联合执法,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企业和市场监管实行信息共享,形成安全监管强大合力。
  三、整治重点
  1、打击无证无照、证照不全或证照过期失效仍从事生产经营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恢复生产经营,以及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
  3、“三超一改”行为(①超许可范围、超规格违法违规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②危险作业工(库)房现场作业人员超核定数量的;③成品、半成品、药物库房超核定药量储存,工房滞留药量超核定药量的;④擅自改变工(库)房设计用途进行生产作业的。);
  4、“非法下单、非法组盆串引”行为(①个人或单位在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厂区以外进行组盆串引的;②合法企业给个人或无烟花爆竹生产资质的单位开具《烟花爆竹半成品收购单》或收购非法组盆的半成品的;③向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销售引火线的。);
  5、转包、分包行为(①将企业违法转包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②将部分工(库)房、一条生产线或某个生产品种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③“一证多厂”或企业多股东各自分别组织生产的。);
  6、违法违规进行改、扩建行为(①未经批准私自搭建工、库房的;②大范围或局部整改不按照规定程序报批或不按设计方案施工的;③在同一危险工序或附近边基建边生产经营的。);
  7、因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被责令停产整顿仍擅自组织生产经营的;
  8、非法违法用工、无证上岗的;
  9、零售门店在居民区等人员密集场所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
  10、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监管执法的;
  11、违法生产、经营礼花弹等A、B级产品,以及违规使用甲醇作业或经营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
  12、违规运输黑火药、引火线,烟花爆竹半成品、成品以及将烟花爆竹产品与黑火药、引火线混装运输的;产品流向登记不符合要求的;
  13、生产工艺、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安全保卫不符合规定,以及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14、对于零售门店存在前店后宅、下店上宅等情况,达不到安全条件的由乡镇安管办依法予以停业整改,经整改仍达不到标准的,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取缔。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自查自纠阶段(2015年9月)
  一是各单位迅速成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二是各单位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或工作方案;
  三是将各级“打非治违”工作方案印发至各部门及重点生产经营单位;
  四是督促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及时发现和纠正非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确保生产经营安全;
  五是各单位结合实际,组织进行宣传发动,进行群防群治,提高全民安全意识。
  (二)全面摸排、重点整治阶段(2015年9月至2016年2月)
  一是各单位根据职责规定,对辖区内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并将排查出来的问题逐一登记建档,并及时督促整改;
  二是各单位采取明查暗访、联合执法等形式,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的非法违规行为进行重点检查和打击,建立台账实行全面跟踪整治,重点打击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等行为。
  (三)督促检查、夯实基础阶段(2015年11月至2016年2月)
  县安委将不定期采取交叉检查、跟踪检查、明查暗访等方式,对各单位开展“打非治违”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采取听取情况汇报、查阅相关台账、现场抽检等方式进行。
  (四)认真总结、巩固提高阶段(2016年2月)
  各单位要及时组织对本单位专项行动实施情况进行总结,于2016年2月24日前将“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总结、专项整治重点案例材料上报县安委。县安委于2016年2月中旬组织对各乡镇、各部门“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全面检查,检查情况将列入年度安全生产考核。
  五、工作要求
  1、统筹协调,落实责任。各单位的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要统筹协调,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与分工。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针对存在的问题,做到整改方案、责任、时限、措施和资金“五落实”,全面提高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水平。
  2、紧密配合,严格执法。公安、工商、质监、交通、安监等职能部门要按照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要求,认真履行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做到主动出击、紧密配合;各乡镇要组织、协调好联合执法行动,对重点非法违法行为实施严厉打击,确保打击一处、整治一处、巩固一处。
  3、严格履职,依法从严打击。要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等手段,进一步强化执法责任和措施。各部门依法对非法违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要及时通告相关部门依法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确保执法到位;建立黑名单制度,对检查发现严重非法违法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告、曝光,提高“打非治违”工作效果;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警示、约谈、挂牌督办制度,对由于工作不到位而发生事故的或本单位负责的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推进不力的,要依法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加强舆论监督。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媒体,大力宣传;要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各单位要设立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举报电话,实行24小时值班,鼓励群众举报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定期公布合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名单,建立社会监督举报的奖励机制,动员全社会参与“打非治违”工作。
  5、及时准确搞好信息报送工作。各单位要明确一名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联络员(姓名和联系电话请于2015年9月20日前报送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汤立波,电话8218119;电子邮箱:tjaj88@163.com),及时报送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进度和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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