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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江县“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活动方案

来源: 桃江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7-04-11

  关于印发《桃江县“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桃江经济开发区,县安委会成员单位:
  经县安全生产委员会研究审定,现将《桃江县“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乡镇(经开区)、行业主管部门将此件转发至所属企业单位,并结合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实际认真实施。
  

桃江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7年3月23日
  桃江县“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活动方案
  为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整改安全生产隐患,进一步提升企业本质安全,强化安全生产基础,有效管控安全生产事故风险,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决定在全县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活动。结合我县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和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系列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全国全省全市安全生产系列会议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守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认真实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有关规定,立足标本兼治,源头管控,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确保安全生产隐患整治取得实效。
  二、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引导、部门监管、企业负责、社会参与”的思路,紧密结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省、市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活动要求,在各地区、行业、单位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狠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整改、日常管理、督导检查各个环节工作落实。进一步完善和加强益阳市安全生产隐患直报系统建设,将全县各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治理纳入该系统进行统一管理。继续落实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月报制度和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制度,确保安全生产隐患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通过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活动,进一步打牢安全生产基础,提高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治理水平,树立“安全隐患视同安全事故”的观念,从源头上努力减少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实现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发展,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三、安全生产隐患治理范围及内容
  (一)排查治理的范围。全县生产经营单位。重点是: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道路及桥梁施工、特种设备、道路和水上交通、校车、采砂和水利工程、旅游、油气管线、农业机械和项目、电力、人员密集场所、消防、环保、人防工程、气象设施、通信设施、城市管理、文化娱乐场所,及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和单位。
  (二)排查治理的主要内容。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益阳市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月报管理办法》和《益阳市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办法》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情况;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度、隐患排查治理规章制度等情况;
  3.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安全生产台帐管理情况;
  4.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责任险购买等经济政策执行情况;
  5.企业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和关键设备、装置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
  6.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使用情况;
  7.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
  8.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部分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
  9.事故报告、处理及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
  10.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情况,特别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
  11.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
  12.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三同时”(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执行情况;
  13.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等;
  14.职业卫生管理工作落实情况;
  15.城市规划和公共设施安全设计建设情况;
  16.排查出的安全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17.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各类违规违章行为。
  各乡镇(经开区)、各部门要根据各自实际,进一步细化和明确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重点,建立安全隐患治理专门台帐,对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安全隐患建档挂帐,全面掌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情况,实行动态管理。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3月底前)。各乡镇(经开区)、各县直部门要按照全县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特点,制订“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活动实施方案,并成立领导小组,组织专题会议进行研究,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措施,召开大会深入进行动员和部署。
  (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阶段(2017年4月至2017年9月底)。各生产经营单位要自行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按有关规定开展日常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在活动期间,企业班组每日开展一次安全隐患排查,车间每周进行一次排查,企业每月进行一次全面性排查,主管部门每季度开展一次督查。企业要将安全生产隐患及时录入“益阳市企业安全生产信息和安全生产隐患直报系统”,并向县安委办和主管部门报备;要根据安全生产隐患治理的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将隐患整治到位,严密防范事故发生。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指导,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建立本系统(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隐患台帐,进行梳理、分类和建档,定期向县安委办、主管部门上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各乡镇(经开区)、安委会成员单位要及时对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整改进行协调,对重大隐患将实行挂牌督办整治。活动期间重点开展13个专项活动(见附件1)
  (三)督查验收阶段(2017年9月底至11月)。活动期间,县安委会将组成督查组,对各乡镇(经开区)各有关部门有关企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活动情况进行暗访抽查,检查各地工作落实情况。县安委会将协调县委督查室、县人民政府督查室及有关职能部门,组成督查组,对全县“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活动进行督查验收。
  (四)总结巩固阶段(2017年12月)。各地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对活动开展情况认真总结回顾,巩固活动成果,开展隐患整治回头看,查找漏洞。县安委办结合年度考核,对各地各单位活动开展情况进行验收。
  五、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活动是县委县政府确定的安全生产重要工作,各乡镇(经开区)、各部门单位一定要以为人民负责的高度,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增强隐患治理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为加强对主题活动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全县“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活动领导小组,县委副书记、县长黄劲为组长,县委常委、副县长周卫星为常务副组长,县政府办副主任杨龙、安委办主任、县安监局局长彭建为副组长,县安委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由彭建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该项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各乡镇(经开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参照执行,建立活动领导机构,要强化“一把手”负责制,做到主要负责人亲自部署,及时研究和协调解决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存在的困难与问题,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明确隐患排查治理相关责任。县安委会根据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对全县“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活动实施统一领导,指导活动领导小组开展具体工作,协调解决全县安全生产隐患整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乡镇党委政府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抓好本地区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工作,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工作负总责。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三个必须”要求,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及时指导、监督、协调本系统、本行业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要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经费保障、建档监控和定期上报等制度。
  (三)严格行政执法和“打非治违”。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对热点难点问题要积极开展联合执法,查处一批典型案件。要严厉打击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行为。对非法行为造成事故的单位,要依法从严从重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要督促和引导企业开展纠正违章操作、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现象,从源头上治理安全隐患,防范事故发生。在“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活动期间,对以下行为实施顶格从严处罚:一是企业排查出隐患有意隐瞒,没有录入“益阳市安全生产隐患直报系统”的;二是不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治理规定,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三是对各级交办的隐患拒不整改的;四是拒不执行安全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不配合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活动的。具体活动安排见附件2。
  (四)完善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化、经常化。核心内容是继续完善“一个系统、两项制度”:利用益阳市企业安全生产信息及隐患排查直报系统,把全县高危企业和规模以上企业信息都录入该系统,对企业进行有效的数字化动态管理。责任单位:县安监局,有关部门积极配合。
  全面落实企业安全隐患自查自改月报制度,涵盖全县所有高危企业和规模企业。责任单位:县安监局,有关部门积极配合。
  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按照《益阳市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办法》,实施分级负责,挂牌督办。责任单位:县安委办。
  (五)加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加大对企业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是提高安全意识,加强安全隐患治理的根本手段。尤其要深化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三级教育”制度,努力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责任单位:县安监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监局、县农业局等职能部门及其所属培训机构。
  要充分利用网络、报刊、广播、电视等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活动宣传,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发动广大群众和全社会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一些隐患整改不主动、不配合的生产经营单位在新闻媒体上予以曝光,对一些重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给以大力宣传。在桃江广播电视台、桃江公众信息网等开辟专栏。活动安排见附件3。
  (六)强化监督,严格考核。“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是今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将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的重要考核内容。各级各有关职能部门一定要加强督查,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督办不力的督办单位和督办人,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安全生产行政问责。
  各乡镇(经开区)安委办、县直有关部门要明确1名“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活动信息员(联系人),于3月25日前报县安委办,工作方案请于4月5日前报县安委办。各乡镇(经开区)安委办、县直有关部门每月25日前向县安委办上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附件4)。
  联系人:吴国强(8218118,18073734419)
  附件1:全县“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专项整治安排
  附件2:全县“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联合执法安排
  附件3:全县“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宣传教育安排
  附件4:全县“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情况汇总表
  
 
  附件1:
  全县“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专项整治安排

 

序号

专项整治内容

牵头与责任单位

1

非煤矿山矿井通风与提升、尾矿库防泄漏溃坝、露天矿高陡边坡“一面墙”、矿山采空区等专项整治。

县安监局牵头,县国土局、县公安局、县环保局、县供电公司

2

烟花爆竹“打非清剿”行动和库房、经营场所安全专项整治;

县安监局牵头,县市监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城管执法局、县公安局、县消防大队

3

开展工贸行业粉尘防爆、涉氨制冷液氨使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整治

县安监局牵头,县商粮局、县林业局等相关部门

4

开展危险品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和渡口安全专项整治

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公安局、县交警支队、县安监局

5

开展人员密集场所安全专项整治;

县消防大队牵头,县商粮局、县供销社、县农业局、县文广体新局

6

开展建筑工地安全专项整治

县住建局牵头,县城管执法局、县环保局

7

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

县市监局牵头,县消防大队、县住建局、县商粮局、县安监局

8

开展农机(含农用无人机)安全管理专项整治

县农业局牵头,县公路局、县交警大队、县科工局

9

开展农村水电安全生产隐患专项治理;

县水务局牵头,县科工局、县环保局、县安监局、县供电公司

10

开展危化场所、旅游景点等区域的防雷安全专项整治

县气象局牵头,县安监局、县文体广新局

11

继续推进矿山超深越界监督检查三年专项行动

县国土资源局牵头,县安监局、县环保局、县公安局

12

开展特种旅游项目安全专项整治

县文体广新局牵头,县市监局

13

开展“营转非”大客车、危化品运输车、长途客车、旅游包车、校车等五类重点车辆管理,逾期未检验、未报废、违法未清零问题专项整治。

县交警大队牵头,县交通运输局、县教育局、县文体广新局、县安监局、县科工局等

  说明:牵头单位应当制定具体工作方案,通知有关单位共同开展专项行动,并向县安委办报送工作情况。责任单位由牵头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确定,要积极参与配合。行动不力的单位,将在年度考核中扣除相应分数。
  
 
  附件2:
  全县“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联合执法安排

序号

时间

执法内容

牵头与责任单位

说明

1

2017年3月

对非煤矿山、危化生产企业、在建工地等未经复工复产验收开工进行联合执法检查

分别由县安监局、县住建局牵头,县国土资源局、县科工局、县城管执法局等参与

牵头单位应当制定具体工作方案,通知有关单位共同开展执法行动,并向县安委办报送工作情况。责任单位要积极参与配合。行动不力的单位,将在年度考核中扣除相应分数。

2

2017年4月

对非法采砂、运输行为,水利工程作业中的违规行为进行联合执法检查

县水务局牵头,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局、县城管执法局

3

2017年5月

对非法违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和民爆物品的行为进行联合执法检查

县公安局牵头,县安监局、县市监局、县交通运输局

4

2017年6月

对非法生产、经营、销售、运输危险化学品行为进行联合执法检查

县安监局牵头,县公安局、到商粮局、县交通运输局

5

2017年7月

对道路(水上)交通非法违法运输行为进行联合执法检查

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交警大队、县公路局、县农机局、县畜牧局

6

2017年8月

对非煤矿山非法违规开采行为进行联合执法检查

县国土资源局牵头,县安监局、县公安局、县环保局

7

2017年9月

对校车运行开展联合执法检查

县教育局牵头,县交通运输局、县交警大队

8

2017年10月

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联合执法检查

县消防大队牵头,县商粮局、县供销社、县文体广新局

9

2017年11月

对特种设备违规操作、运行、使用等进行联合执法检查

县市监局牵头,县文体广新局、县商粮局、县住建局

10

2017年12月

对粉尘防爆管理不当进行联合执法检查

县安监局牵头、县林业局、县商粮局

  附件3:
  全县“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宣传教育安排

序号

时间

工作任务

牵头与责任单位

说明

1

2017年全年

对企业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进行安全培训200人次

县安监局,各乡镇(经开区)、有关部门

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要积极参与配合。行动不力的单位,将在年度考核中扣除相应分数。

2

2017年全年

培训特种作业人员500人次(不含普通操作工)

县安监局、县市监局等及所属培训机构

3

2017年上半年

开展乡镇监管人员执法业务培训80人次

县安监局

4

2017年下半年

开展两期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专题培训

县安委办,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

5

2017年全年

在桃江安全生产信息网站开设“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活动专栏

县安监局,

6

2017年全年

在桃江安全生产信息网站开设“安全生产隐患曝光台”

县安监局,各单位提供黑名单

7

2017年全年

在桃江电视台开设“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专题节目

县委宣传部,县广播电视台、县安监局、有关单位

8

2017年6月

在“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开展集中宣传

县安委办,县直有关单位

  
 
  附件4:
  全县“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情况汇总表
  单位:时间:年月日

序号

工作内容

阶段进展情况

累计完成情况

1

部署动员

2

是否建立领导机构

3

宣传专栏

4

宣传报道(篇幅)

5

县级领导带队检查(人次)

6

县直部门领导带队检查(人次)

7

执法检查行动(次)

8

出动执法检查人员(次)

9

检查企业场所(家)

10

发现隐患(处)

11

发现非法行为(起)

12

下令整改通知书(份)

13

立案查处(起)

14

罚款(元)

15

其他处罚

16

整改隐患(处)

17

取缔非法门店(家)


  注:此表每季度向县安委办报送一次。没有按时报送的将扣除相应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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