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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7年桃江县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桃江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7-02-21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2017年桃江县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县安委会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桃江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7110


2017年桃江县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国务院安委办公室关于加强烟花爆竹打非等安全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安委办明电〔20162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安全监管工作实际,县安委会决定从20171月至20175月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以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等为重点内容的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依法治理,夯实安全基础,切实落实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铁腕治理烟花爆竹领域违规违法行为,有效遏制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

二、组织领导及机构

县安委会成立桃江县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长:周卫星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郭清平    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员:彭       县安委办主任、安监局局长                    

符跃安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肖建光    县市监局局长

黄郴辉    县邮政公司总经理

李光明    县公安局副局长                         

张则文    县安监局总工程师                       

各乡镇乡镇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安委办,彭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综合协调、督察指导、情况汇总等日常工作。

各单位要成立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结合《桃江县烟花爆竹经营、运输安全专项治理方案》(桃安委发〔201620号)、《桃江县烟花爆竹经营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桃安办发〔201631号)制订打非治违工作方案。各乡镇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全面负责,公安、交通运输、安监、市监、邮政等部门加强与乡镇人民政府的联系,互相沟通,联合执法,形成安全监管强大合力。

三、整治重点

(一)立即全面开展一次烟花爆竹“打非”排查行动。

1、要重点排查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出租房屋、废旧厂房、封闭式院落、废弃养殖场、集贸市场等有可能出现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行为的场所;

2、将有非法生产传统的地区、有非法生产前科的人员、近期关闭退出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和涉药操作特种作业人员作为重点;

3、将私接动力电、家庭用电量异常、屋内有机械声响的房屋作为重点;

4、加大装卸查验和路面巡查力度,及时查处未取得许可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运输非法烟花爆竹,以及使用不具备相应资质的车辆或者驾驶员、押运员从事烟花爆竹运输等违法行为

5、加强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运输行为的追根溯源,对生产、经营、运输各环节查获暴露出的非法行为,一律进行倒查,务必要查清非法烟花爆竹及其原材料来源、销售、运输渠道,全面捣毁非法行为利益链条。

(二)全面加强对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管,全方位进行一次治违行动。

1、打击无证无照、证照不全或证照过期失效仍从事生产经营的;关闭取缔后又擅自恢复生产经营,以及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

2、零售门店未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未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店内吸烟、生火的;

3、零售点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与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生产、储存及人员密集场所安全距离不够的。对于零售门店存在“前店后宅、下店上宅”等情况,达不到安全条件的由乡镇安管办依法予以停业整改,经整改仍达不到标准的,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取缔;

4、销售超标、违禁、专业燃放类产品或非法产品的;在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外存放烟花爆竹的;超许可证载明限量存放烟花爆竹的。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自查自纠阶段(20171月)

一是各单位迅速成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二是各单位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或工作方案;

三是将各级“打非治违”工作方案印发至各部门及重点经营单位;

四是督促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及时发现和纠正非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确保生产经营安全;

五是各单位结合实际,组织进行宣传发动,进行群防群治,提高全民安全意识。

(二)全面摸排、重点整治阶段(20171月至20175月)

一是各单位根据职责规定,对辖区内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并将排查出来的问题逐一登记建档,并及时督促整改;各乡镇要和村(居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签订排查责任状;各乡镇要落实“网格化”监管措施,组织村(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群众组织,全面加强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燃放各环节及产品质量等方面的安全监督,按照本方案的整治重点加大对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排查力度和频次,在春节前,各乡镇要集中组织2次全面检查,严防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严厉打击。

二是各单位采取明查暗访、联合执法等形式,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的非法违规行为进行重点检查和打击,建立台账实行全面跟踪整治,对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等行为实施“地毯式”排查、全方位打击。

(三)督促检查、夯实基础阶段(20171月至20175月)

县安委将不定期采取交叉检查、跟踪检查、明查暗访等方式,对各单位开展“打非治违”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工作开展不力、失职漏管,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等现象突出甚至发生事故的,将严肃问责。

(四)认真总结、巩固提高阶段(20175月)

各单位要及时组织对本单位专项行动实施情况进行总结,于2017527日前将“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总结、专项整治重点案例材料上报县安委。县安委于20175月中旬组织对各乡镇、各部门“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全面检查,检查情况将列入年度安全生产考核。

五、工作要求

(一)统筹协调,落实责任。各单位的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要统筹协调,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与分工。各乡镇要建立“乡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户”责任制,要严格落实流动人口管理规定,基层派出所、村委会(居民委员会)要做好流动人口登记管理工作,乡镇、村两级要落实对烟花爆竹的管理监控措施,包片包村干部及村干部要认真及时对本村进行排查,对非法生产、储存、运输、经营烟花爆竹的要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告。对因“打非”工作职责不落实、工作开展不力引发事故的,要严肃追究当地党委、政府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针对存在的问题,做到整改方案、责任、时限、措施和资金“五落实”,全面提高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水平。

(二)紧密配合,严格执法。公安、市监、交通、安监、邮政等职能部门要按照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要求,认真履行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做到主动出击、紧密配合;各乡镇要组织、协调好联合执法行动,对重点非法违法行为实施严厉打击,确保打击一处、整治一处、巩固一处。对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要彻底查清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原材料来源和销售渠道;对非法经营和储存的,要深入追查产品来源,查出非法生产窝点及其原材料来源渠道。要坚决打击各项非法运输、邮寄烟花爆竹及原辅材料的行为,切实加强对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烟花爆竹及黑火药、烟火药、引火药等违法违规运输行为,彻查货物来源,斩断非法生产销售链条。对存在非法违法行为的企业,依法罚没相关产品、半成品、原材料,对组织、参与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人员,为非法生产烟花爆竹提供场地及其他便利条件的人员,及追查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对涉案地区责任部门及村干部一律依法依规从严追究责任;对违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严格履职,依法从严打击。要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等手段,进一步强化执法责任和措施。各部门依法对非法违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要及时通告相关部门依法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确保执法到位;建立黑名单制度,对检查发现严重非法违法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告、曝光,提高“打非治违”工作效果;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警示、约谈、挂牌督办制度,对由于工作不到位而发生事故的或本单位负责的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推进不力的,要依法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加强舆论监督。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媒体,大力宣传;要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各单位要设立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举报电话,实行24小时值班,鼓励群众举报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定期公布合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名单,建立社会监督举报的奖励机制,动员全社会参与“打非治违”工作。

举报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查属实的,给予举报人3000元至10000元的奖励;举报非法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经查属实的,给予举报人200元的奖励。湖南省安全生产举报电话:12350;县安监局举报电话:0737-8218119,县公安局举报电话:0737-110

(五)及时准确搞好信息报送工作。各单位要明确一名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联络员(姓名和联系电话请于201716日前报送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汤立波,电话0737-8218119;电子邮箱:tjaj88@163.com),及时报送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进度和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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