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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安监部门开展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和监管执法行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 桃江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6-04-05

  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湘安监函﹝2016﹞34号

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安监部门开展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和监管执法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安监局:
  为将省安委会办公室部署开展的危险物品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和监管执法行动不断推向深入,省安监局研究制定了《安监部门开展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和监管执法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3月24日

                                                                                  安监部门开展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和监管执法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立即开展危险物品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和监管执法行动的紧急通知》(湘安办明电﹝2016﹞14号)精神,配合公安、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开展好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和监管执法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系列重要讲话和批示指示精神,把“外地的事故作本地区事故对待”、“把其他行业的事故作本行业事故对待”、“把以前的事故作现在事故看待”,切实提高依法行政意识,在法定职责范围内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进一步完善监管执法联合联动机制,配合有关部门共同构建道路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全过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二)工作原则。坚持依法治安,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开展相关工作;坚持职责职守,配合公安部门牵头开展危险物品道路运输专项整治和监管执法行动,明确配合工作范围、内容和方式,确保本次行动取得实效。
  二、工作任务
  全省各级安监部门要在前一段集中整治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基础上,继续配合开展好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和监管执法行动,进一步规范全省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秩序。
  (一)及时将辖区内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和安全使用许可证仍在有效期内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和使用企业名单通报给同级公安、交通运输、环保、工商、质监等部门,并建立定期信息通报机制,积极主动提出切实有效的监管意见建议,加强联合执法,开展联手督查。
  (二)对储存危险化学品企业建立并执行危险化学品出入库核查、登记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配合交通运输、质监等部门督促危险化学品充装企业、货物站场和液化气充装单位等建立对危险化学品承运人的查验登记制度,对货物品名、数量和托运人、承运人、购买人、车辆等相关信息予以记录,记录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年。配合交通运输、质监等部门对危险化学品企业建立和执行“四必查”制度,以及企业发货员、安检员和分管领导签单发货制度,悬挂“四必查”制度标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依法查处以下违法行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销售危险化学品时不依法如实提供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未在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粘贴、拴挂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向不具有法定许可证件或者证明文件单位销售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不按以上文件资料载明品种数量销售或向个人销售剧毒化学品(属于剧毒化学品的农药除外)、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
  三、步骤及时间安排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和监管执法行动为期三个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和自查自纠阶段(2016年3月)。全省各级安监部门按照当地工作方案和本方案要求,制定本部门配合开展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和监管执法行动方案,并进行层层动员部署。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6年4月至5月底)。全省各级安监部门组织专门力量深入辖区内重点危险化学品企业逐一进行监督检查,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依据职责对危险化学品企业的违法行为和安全隐患进行查处。
  (三)总结完善阶段(2016年6月中旬止)。全面总结配合开展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和监管执法行动情况,进一步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在地方政府的领导下,共同建立健全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严管常态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安监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制定本部门方案。要按照职责分工,迅速行动起来,做好动员部署工作,动真碰硬,不走过场。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对重点地区和单位进行明查暗访、突击检查、蹲点督导,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切实加强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环节的安全生产。定期调度下级安监部门工作情况,研究问题,解决问题。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违法违规行为直接影响危险化学品企业正常生产经营行为的,安监部门要及时提请有关部门向当地政府和责任部门实施挂牌督办、隐患交办等,坚决防止运输环节事故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安全生产事故。
  (二)加强协调沟通。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和监管执法行动以公安部门牵头组织为主,安监部门要主动加强与牵头部门的协调沟通,及时反馈相关情况。除突发紧急情况外,安监部门在日常工作中要将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和监管执法行动和计划执法、举报投诉及其他专项整治等结合起来一并进行,提高安全监管的效能效率。对于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环节中可能涉及多部门管辖权限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先期与相关部门进行交涉,达成一致意见后开展联合执法。确系安监部门单个部门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装卸、充装行为,应及时移交交通运输、公安、工商、质监等其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进行处理,不得违法越权执法。
  (三)加强制度建设。全省各级安监部门要不断总结经验、教训,进一步强化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能力,切实厘清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职责。要建立相关制度,与当地政府应急办公室加强联系,及时掌握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最新状况、舆论动态。同时严格遵照当地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规定的应急响应程序,依照预案规定出动应急救援人员,以免出现因应急牵头主体不清、信息沟通不全导致现场处置效果不如意的状况。要继续清理有关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文件及规定,提请当地政府废止当地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文件,建立健全一整套科学可行、合法合规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制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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