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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江县交通安全“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来源: 桃江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6-11-24

  

                                                                       桃江县交通安全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1110日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紧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巩固和深化安全生产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行动成果,切实做好两节两会和岁末年初的交通安全工作,深刻吸取我县“4•9”“5•14”“11•11”三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教训,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交通事故发生,确保全县交通安全形势稳定。经县安委会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交通安全百日攻坚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增强底线思维和红线意思,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政府属地责任,全面深入细致地排查治理各类安全隐患和问题,杜绝再次发生较大及以上交通事故、减少一般事故,为两会两节和岁末年初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组织领导
  成立桃江县交通安全百日攻坚行动领导小组,由代县长黄劲任组长,常务副县长周卫星任常务副组长,副县长戴文、郭清平任副组长,县公安局、县交警大队、县交通运输局、县市监局、县公路局、县安监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县住建局、县城管执法局、县农机局、县畜牧局、县文体广新局、县广播电视台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安委办,由彭建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整治时间
  自20161118日至2017228日。
  四、整治内容
  (一)严格执行营运驾驶员安全承诺制度
  1.坚决落实五不两确保两公示制度。营运驾驶员在发车前必须向乘客作出五不两确保安全承诺(不超速、不超员、不疲劳驾驶、不接打手机、不关闭动态监控系统,确保系好安全带、确保乘客生命安全) ,现场进行遇险逃生演示,落实安全告知制度。在20161130日前,全县所有客运车辆必须在醒目位置公示安全承诺内容和交通运政、公安交警监督电话,否则不得发车。(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局头,县公安交警大队参加,各客运企业落实)
  2.支持鼓励举报违法驾驶行为。对举报不落实五不两确保两公示安全承诺的,查实后每一起奖励100-1000元。具体奖励办法由县交通运输局、县交警大队商县财政局确定。(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公安交警大队、县财政局负责)
  (二)大力提升车辆安全标准配置
  1. “两客一危车辆必须安装使用实时监控设备;营运客车必须配置足够数量的、符合规定标准的安全锤(2把大型安全锤)、消防设备和两个以上的应急逃生出口;应急逃生出口不足的,应改造密闭玻璃窗或安装汽车遇险车窗玻璃自爆智能系统。对未按要求安装的营运客车,201711日起禁止营运。(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公安交警大队、县文体广新局参加,各客运企业落实)
  2.逐步淘汰单开门大型客车。停止新投入单开门大型客车。现有单开门大型客车的经营期到期后不得继续经营。(由县交通运输局负责)
  (三)严格市场准入
  1.严格规范营运车辆准入登记,营运车辆一律不得挂靠。公安交警部门办理营运机动车注册登记、交通运输部门办理经营许可时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建立责任倒查追究制度。(由县公安交警大队牵头、县交通运输局参加)
  2.严格控制超长客运班线审批。停止新增和到期续延800公里以上客运班线;20181231日前,暂停道路旅客及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经营许可(新开业)和扩大经营范围许可。(由县交通运输局负责)
  3.严格控制大型营运客车审批。提高大型营运客车的准入门槛,严格审批手续。新投入营运的客车(不含城市公交车),总座位数不得超过55座。(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公安交警大队参加)
  4.依法清查挂靠行为。在清查核实的基础上,对存在违规挂靠经营行为的,一律注销相关危货运输车辆、客运车辆的经营权。(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公安交警大队参加)
  (四)强化危险品全过程监管
  1.加强危险品运输源头监管。严格落实危险品生产、经营、销售和储存企业发货和装载环节四必查制度(1、查验车辆《道路运输证》、驾驶人、押运人员及装卸作业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是否与承运的货物相适应;2、查验压力容器是否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内;3、查验车辆是否悬挂符合国家标准《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13392)要求的标志;4、销售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查验相应的购买许可证件或证明文件),对未落实制度、违规发货和装载危险品的,依法从重惩处。(由县安监局牵头,县市监局、县公安局和县交通运输局参加)
  2.在危险品重点企业的储存仓库、装载发货点、批发点、卸货区等设立视频监控设施,对其产品运输设置电子门,确保整个流通环节得到有效管控。(由县公安局牵头,县安监局、县交通运输局参加)
  3.建立和完善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管平台,实现数据共享,确保问题及时发现、及时处置。严禁危险品运输车辆本地登记异地从业。(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公安局、县安监局参加)
  (五)加强路面、水上交通、重要关口、重要时段的巡查管控
  1.交警部门要对辖区内国道、省道、县道等重点路段实行24小时常态化巡逻执勤,对不严格执行凌晨2时至5时大客车停运制度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交通运输部门和公路部门等单位要加强路面巡查和道路养护,确保道路安全畅通。(由县交警大队牵头、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局参加)
  2.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水上交通安全整治,对渡口、码头、渡船、从业人员进行隐患排查整治。(由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参加)
  3.交警部门要在重要路口设立固定或临时检查站,统筹规划并科学划定危险品运输车辆禁行、限行区域,两客一危车辆和学生接送车辆逢疑必查,严把出站、出城、过境三关。交通运输部门要与公安交警部门联动执法,配合做好检查工作。(由县交警大队牵头、县交通运输局参加)
  4.交通运输部门和交警部门要按各自职责完善山区公路相关时段和路段禁行、警示等标志标识。充分发挥物联网和大数据在事故预防、预测、预警中的作用,切实提高道路交通安全信息化水平。(由县公路局牵头,县交通运输局、县交警大队参加)
  5.对农用车要实行严管严治,在全县的国省道、县乡主干道上开展农用车辆统一整治行动,对无牌、假牌、套牌以及改型改装、报废、无保险等农用车辆坚决予以查扣,严格按规定处理;对驾驶人资质不符的,坚决予以取缔。(由县农机局牵头,县交警大队、各乡镇人民政府参加)
  6.打击渔业船舶非法载客行为,取缔非法载客渔船。(县畜牧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参加)
  (六)集中整治重大安全隐患
  1. 201611月底前,必须对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进行全覆盖式的安全隐患专项排查,对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必须在一周内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到位。(乡道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牵头,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由县公路局牵头,县交通运输局参加)
  2. 20161231日前,逐台清查两客一危车辆。凡存在安全隐患的,一律不得参与营运。(由县公安交警大队牵头,县市监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文体广新局参加)
  3.强制清除重大隐患车辆。市监部门要对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罐体进行定期检验,对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修理价值的承压类罐体,督促使用单位及时报废,并办理注销手续;对检测不合格的常压类罐车,交通运输部门不得发放道路运输许可证;公安交警部门对检查发现的非法改拼装营运车辆要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市监部门对存在非法行为的相关企业,要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并按规定处罚。(由县市监局牵头、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交警大队参加)
  (七)严厉打击严重违法行为
  1.建立政府牵头,公安、交通运输、安监、市监、教育等部门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定期开展执法行动,对严重影响道路运输安全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
  2.将违法违规营运驾驶员纳入社会诚信管理体系,依法依规严厉处理违法违规行为。
  3.对违法超限、超载,疲劳驾驶,无证驾驶,闯红灯,不按规定使用灯光,不礼让斑马线等行为一律依法处罚。(由县交警大队牵头,县交通运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参加),
  4.对摩托车、三轮车、电动车载客,渣土车、环卫车不按规定路线、时间行驶及不封闭净车上路、沿途遗落等行为, 一律依法处罚。(由县城管执法局牵头,县住建局、县交警大队、县交警运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参加)
  5.对各乡镇、部分公司小轿车,面的车非法营运的行为严厉打击。(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交警大队、各乡镇人民政府参加)
  6.严肃处理校车安全技术不符合国家标准、校车驾驶人驾驶证与准驾车型不符、使用无资质的车辆用作校车、行驶途中擅自改变校车审批路线等违法行为。(由县教育局牵头,县公安交警大队、县交通运输局参加)
  7.对营运驾驶员饮酒、醉酒、吸毒以及营运车辆超速、超载(超员)50%以上、违规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对涉嫌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县交警大队牵头,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参加)
  五、方法步骤
  交通安全百日攻坚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161118日至20161125日)。各乡镇、有关县直单位按照县安委会的统一部署,立即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根据实际制定交通安全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研究制定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的专项整治方案,并将整治方案及有关要求迅速传达贯彻落实到有关企业、部门。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20161126日至2017221日)。各乡镇及有关部门督促本辖区、本行业(领域)企业、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广泛宣传发动,努力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行业主管部门要成立检查组,对整治行动开展督促检查,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明查暗访,发现隐患及时下达整改指令书,督促企业、单位及时治理隐患,确保整治落到实处。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2017222日至228日)。各乡镇及有关部门要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交通安全百日攻坚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验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保证百日攻坚行动有效开展。县交通安全百日攻坚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全县交通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各乡镇各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分别制定相应的交通安全百日攻坚行动方案,负责组织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的百日攻坚行动,明确相关职责,及时协调解决专项整治行动中出现的问题,确保专项整治行动扎实、有效。
  (二)广泛宣传发动,提高百日攻坚行动思想认识。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百日攻坚行动,及时报道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总结推广行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曝光查处的违法违规案件,努力提高全县广大人民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设立、公布举报电话,鼓励广大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举报弄虚作假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单位,全面营造人人参与百日攻坚行动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执法监察,确保百日攻坚行动落到实处。各乡镇各部门要成立执法队伍,组织开展集中执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交通各类非法违法行为,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各单位要建立信息报告制度,每日向县安委会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四)加大问责力度,确保百日攻坚行动取得实效。对认识不高、工作不力、成效不佳的单位,启动问责机制,严厉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确保百日攻坚行动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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