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首页 > 办事指南

乡镇安监员在实施行政执法过程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来源: 桃江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5-01-09


 

  笔者在安全生产检查和工作中,发现乡镇安监员在实施日常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行政执法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现就如何提高乡镇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水平提出几点建议:
 

  1、执法程序要合法。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合法有效的证件。

  2、违法事实要确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发现生产经营单位的违法事实,要做好《现场检查记录》,搜集好相关证据,必要时还要做好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询问笔录材料。

  3、适用法律要准确。违法事实适用法律法规的哪条哪款哪项要准确具体。对有违法事实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处罚不适应简易程序的,要及时报告县安监局予以立案查处。

  4、处罚文书要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填写由国家安监总局统一制作的有预定格式的行政执法文书,不得使用自行制作的文书。

  5、文书备案要及时。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应当及时报告,并在5日内将处罚决定书报县安监局备案。


 

分享到: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