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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行政许可项目(19项)

来源: 桃江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5-01-09

 

序号
许可项目
法律依据:
1
高危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认定
⑴《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
⑵《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第二十七条
⑶《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第十条
2
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操作资格认定
⑴《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三条
⑵《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第二十六条
3
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⑴《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
⑵《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第三十四条
⑶《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第七条
4
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审查
⑴《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
⑵《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第三十四条
⑶《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第七条
5
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企业审查
⑴《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⑵《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管理办法》第四条
6
设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及其改建、扩建审批
⑴《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
⑵《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九条、第十一条
7
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认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
8
安全生产评价机构资质认可
⑴《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
⑵《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第三条
9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条、第三条
10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
⑴《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六条
⑵《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条、第三条
11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条、第三条
11
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
⑴《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六条
⑵《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条、第三条
⑶《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九条
12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核发
⑴《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六条
⑵《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第十九条
13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
⑴《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四条
⑵《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
14
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资质认可
⑴《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359项
⑵《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五条
15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核发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第十一条
16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核发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二条、第十条
17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二条、第十条
18
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
⑴《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358项
⑵《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管理规定》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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