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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省委省政府八条断然措施督查检查的通知

来源: 县安监局 发布日期:2015-01-14

各乡镇、安委成员单位:
  为确保《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采取断然措施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通知》(湘办发电〔2014〕120号)(以下简称“八条断然措施”)真正落实到位,根据市安委办《关于开展省委省政府八条断然措施督导检查的通知》(益安发〔2014〕32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八条断然措施”督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安委会成立“八条断然措施”督导工作组,对我县推动“八条断然措施”落实开展督查督导,对相关工作进行统筹安排,由县政府分管安全的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联系安全生产的副主任、县安委办主任为副组长,县交通运输局、县住建局、县教育局、县质监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水务局、县交警支队、县消防大队分管联系安全生产的领导为成员。工作组办公室设县安监局,负责收集、整理、上报有关信息,由县安监局分管办公室工作的领导负责。
  二、明确督查重点
  各乡镇各部门贯彻落实湘办发电〔2014〕120号文件的情况,包括传达学习、动员部署、组织推进、责任落实以及八个方面的工作落实情况。具体内容参见省安委办关于印发《省委省政府八条断然措施督查方案》的通知明确的30项具体工作。
  三、督查督办方式
  督查督办工作,由县安委会“八条断然措施” 督导工作组组长负总责,下面分成两个督查小组,第一组由县政府办联系安全生产的副主任带队,县交通运输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消防大队分管联系安全生产的领导参加,重点督查灰山港镇、松木塘镇、牛田镇、石牛江镇、高桥乡、三堂街镇、修山镇、桃江经济开发区;第二组由县安委办主任带队,县教育局、县质监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交警大队分管联系安全生产的领导参加,重点督查大栗港镇、鸬鹚渡镇、浮邱山乡、沾溪镇、马迹塘镇、武潭镇、乍埠回族乡、桃花江镇。督查由县安委会统一组织部署,以“四不两直”暗访形式为主,结合明查,不定期进行督促检查。对重点、难点问题,适时报请县督查局开展联合督查。重大事件,群众普遍关注的事件,邀请媒体参与,并发动人民群众监督支持和举报。每次检查具体时间、检查形式、检查重点和参加人员由督导组决定。
  四、严格落实责任
  各乡镇各部门要进一步细化省委、省政府八条断然措施的工作要求,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明确工作路线图和时间节点,有步骤地扎实推进八条断然措施的落地生根。各单位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县安委办将及时通报八条措施的落实情况,对工作认真负责的,予以表扬;对工作不负责、不落实的,采取公开通报、警示约谈、事前问责等办法,推动工作整改。
  五、加强信息调度
  各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信息统计、整理和报送工作,每月2日前向县安委办报送上月本地、本行业领域落实八条断然措施的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见附表)。县安委办负责全县落实八条断然措施信息统计工作,并定期向市安委办上报情况。县安委办信息统计联系人:陈蓉,电话:8218118,电子邮箱:tjaj88@163.com
  附:
  1、桃江县落实安全生产“八条断然措施”具体工作安排表
  2、湘安办明电[2014]50号请在湖南省安全生产信息网上下载
                                                                                                          桃江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4年11月11日

 

 

 

桃江县落实安全生产“八条断然措施”具体工作安排表
  

序号

措施

具体工作

责任单位

工作时限

1

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

各乡镇党委立即组织开展一次中心组专题学习,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

乡镇安委会

2014年11月

2

各乡镇举办一期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专题培训班,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讲话及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精神。

乡镇安委会

2014年11月

3

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与重点地区、重点企业主要负责人立即开展安全生产谈心对话活动,并支持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乡镇安委会

2014年12月

4

切实加强对新修订《安全生产法》的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全民安全意识,推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县安监局

2015年12月

5

必须坚决落实停产整改措施

全县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全面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验收复产程序,切实做到不安全不复产。

县安监局

2014年12月

6

对其他行业领域存在重大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一律停产整顿。

县安委办、

有关部门

2015年12月

7

对拒不停产、未经验收擅自复产的,一律顶格处罚,并在媒体公开曝光。

县安委办、

有关部门

2015年12月

8

全面清理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公告许可证过期失效企业名单并依法责令停产、注销许可证。

安全生产行政

许可部门

2015年6月

9

必须全力打赢整顿关闭攻坚战

全力推进煤矿整顿关闭,确保到“十二五”末全县关闭2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落后小煤矿。

县安监局、

灰山港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

10

全力推进烟花爆竹整顿关闭,力争到2014年底,全县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关闭6家。

县安监局、

有关乡镇

2014年12月

11

全力推进非煤矿山整顿关闭,到2014年底,全县依法关闭非煤矿山数量6家。

县安监局、

有关乡镇

2014年12月

12

坚决落实“凡发生较大事故的规模以下工矿商贸企业一律依法关闭”的要求。

县安委办、

有关乡镇

2015年12月

13

五年内,全县不再新批煤矿、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和规模以下非煤矿山企业。

具有审批权限的部门

本通知下发之日起5年内

14

根据全省的统一安排,制定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淘汰目录,淘汰落后产业和企业,提高企业本质安全生产水平。

县安委办

按照省部署时间

15

必须严管重罚强化“打非治违”

县乡人民政府要常态化组织“打非”行动,对非法违法行为坚持露头就打。

县打非治违领导小组

2015年12月

16

坚持严管重罚,对非法违法行为必须立案从严查处。

有关行政部门或司法部门

2015年12月

17

对非法违法行为突出的地区,实行领导驻点包干督导制度。

县安委、乡镇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

18

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建立“黑名单”制度,对严重违法生产经营单位在用地、融资、保险、证照换发等方面从严限制。

有关监管部门

2015年12月

19

必须加快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继续深入推进道路和水上交通、危险化学品运输和校车安全大检查、“六打六治”和粉尘防爆整治,深入排查治理隐患。

有关部门

2015年12月

20

对重大隐患拒不整改的,一律由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挂牌督办,跟踪落实整改措施。

有关部门

2015年12月

21

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不认真开展隐患自查自改自报的,一律依法从严处罚。

县安委办、有关部门

2015年12月

22

必须强化媒体曝光和社会监督

支持新闻媒体曝光各类严重非法违法行为和拒不整改重大隐患的行为。

县安委办、主流媒体

2015年12月

23

各级政府设立举报奖励资金,对群众举报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经查实的予以重奖。

县安委办

2015年12月

24

对曝光的非法违法行为,有关政府和职能部门要立即跟进,严肃查处。

各乡镇和有关部门

2015年12月

25

必须强化问责“打到痛处”

严格事前问责。对因工作不力导致非法违法行为存在的,坚决按照有关要求严肃追究县乡政府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凡发生值班值守干部责任心不强,值班脱岗,延误事故报告和处置的,一律严肃问责。

县纪委、监察局、有关监管部门

2015年12月

26

严格事故追责。对事故背后的失职渎职行为,严惩不贷。对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对有关地方和职能部门负责人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先期免职。

县纪委、监察局

2015年12月

27

落实事故挂牌督办制度,按期办结事故调查并及时公开事故调查结果。

县安委办

2015年12月

28

必须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组织领导

各乡镇主要负责人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牵头抓总的责任,同时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明确和落实各分管领导的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真正形成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监管模式。

乡镇人民政府

和有关部门

2014年12月

29

按照要求及时调整政府领导工作分工。乡镇政府层面原则上由政府常务副职分管安全生产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

30

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县乡安全监管能力建设的意见,不断改进和创新安全监管机制,确保乡、工业园区安全监管机构健全,人员、经费、装备到位,确保安全生产有人干事、有钱办事、有权管事。

县委办、县政府办、

乡镇人民政府、

有关部门

2015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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