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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发展形势与对策思考

来源: 益阳汪健 发布日期:2015-01-10

     是人类最重要和最基本的需求,是人民生命与健康的基本保障。一切生活、生产活动都源于生命的存在。如果人们失去了生命,生存也就无从谈起,生活也就失去了意义。全世界平均每天发生约68.5万起事故、造成约2200人死亡的事实,使我们确认,安全不是别的什么,安全就是生命!安全问题不仅对生命个体非常重要,而且对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产生重要影响,始终是人类生存与发展活动中永恒的主题。

安全生产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综合反映,是社会文明和进步的重要标志,是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实践,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组成部分,是各级政府履行市场监管和社会管理职能的基本任务,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基本要求。国内外实践证明,安全生产具有全局性、社会性、长期性、复杂性、科学性、规律性的特点。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

安全发展是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首次提出的重要战略理念,是科学发展观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安全发展与构建和谐社会有着密切的内在联系,安全发展是社会和谐的稳压器,以人为本首先就是要以人的生命为本,发展要关注安全、关爱生命,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不能要带血的GDP

安全生命稳定发展是一个良性循环。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在促进、保证这一良性循环中起着显要作用。安全生产涉及各行各业和社会的方方面面,从有利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原则考虑,需要有一个综合部门对各个领域、各个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全面负责,并行使必要的协调、公共服务等职能。

一、概述

(一)安全

安全是人的身心免受外界(不利)因素影响的存在状态(包括健康状态)及其保障条件。换言之,人的身心存在的安全状态及其事物保障的安全条件构成了安全的整体。安全不是瞬间的结果,而是对系统在某一时期、某一阶段过程状态的描述。

狭义:人类的个体与周围的环境的相容性。广义:人类的生存环境——地球的生态安全。通俗理解:无危为安、无损为全,也可以看作是人、机具及人和机具构成的环境三者处于协调、平衡状态。高度理解:可以理解为国家安全、民族安全、政治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国际安全、区域安全,还有常见的企业安全等。前沿:生态安全、核安全。

(二)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是指通过人、机、环境的和谐运作,使社会生产活动中危及劳动者生命和身体健康的各种事故风险和伤害因素始终处于有效控制的状态。

(三)本质安全

本质安全指的是设备、设施或技术工艺含有内在的能够从根本上防止发生事故的功能。

本质安全化是指从一开始和从本质上实现安全化,就可以从根本上消除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从而达到预防事故发生的目的。这是安全管理预防原理的根本体现,也是安全管理的最高境界,实际上目前还很难达到,但是我们应该坚持这一原则。

(四)安全文化

安全文化是指运用安全宣传、安全教育、安全文艺、安全文学等文化手段开展的安全活动。包括企业安全文化、全民安全文化、家庭安全文化等。《荀子》:先其未然谓之防,发而止之谓之救,行而责之谓之戒,防为上,救次之,戒为下,安全文化是统筹兼顾,突出。它具有影响力、激励力、约束力、导向力四种或四种功能,是持续实现安全生产的不可或缺的软支撑。

(五)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

1、危险源是指一个系统中具有潜在能量和物质释放危险的、可造成人员伤害、财产损失或环境破坏的、在一定的触发因素作用下可转化为事故的部位、区域、场所、空间、岗位、设备及其位置。它的实质是具有潜在危险的源点或部位,是爆发事故的源头,是能量、危险物质集中的核心,是能量从那里传出来或爆发的地方。

危险源应由三个要素构成:潜在危险性、存在条件和触发因素。危险源运作的三个状态:正常运作状态;事故临界状态;事故初始阶段。

2、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贮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单元指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工厂的且边缘距离小于500m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

危险物质:一种物质或者若干种物质的混合物,由于它的化学、物理或毒性特征,具有导致火灾、爆炸或中毒的危险。

临界量:指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定的一种或一类特定危险物质的数量。超过这个数量,设施就被定为重大危险源。

危险:可能造成人员伤害、职业病、财产损失、作业环境破坏或其组合的根源或状态。

风险:特定危险事件发生的可能性与后果的结合。

风险评价:也称危险评价或安全评价,是对系统存在的危险进行定性或定量分析,得出系统发生危险的可能性及其后果严重程度的评价,确定风险是否可以接受,通过评价寻求最低事故率、最少的损失和最优的安全投资效益。

3、事故隐患泛指现有系统中可导致事故发生的物品危险状态以及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通常通过检查和分析可以发现、察觉它们的存在。

4、重大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可能造成10人以上人员死亡、或者5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者重大社会影响的潜在事故危害。

重大事故隐患包含在重大危险源的范畴之中,主要是指在控制方面存在明显缺陷(不安全状态)的重大危险源。如果在控制方面没有明显的缺陷,则重大危险源往往不被当作隐患处理,在事故预防工作中可能被忽略,这对重大危险源控制是非常不利的。从事故预防的角度,查找、治理事故隐患是非常必要的,但是从危险源控制的角度,这仅仅控制了全部危险源中有明显问题的一部分,其余部分更隐蔽,可能更危险。

5、隐患整治的监督管理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事故隐患整治监管工作的统一领导,采取有效措施,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事故隐患的整治实施综合监督,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事故隐患的整治监管。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是事故隐患整治的主体,应当建立和完善事故隐患的报告、评估、监控和整改制度,并组织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的整治和管理全面负责。

(六)生产安全事故

1、事故

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在生产经营领域中发生的意外的突发事件,通常会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使正常的生产生活活动中断。美国安全工程师海因里希认为:事故是非计划的、失去控制的事件。

2、灾害事件

灾害性事件是个人或集体在时间进程中,在为了实现某种意图而采取行动的过程中,突然发生了与人意志相反的情况,迫使这种行动暂时或永久地停止,并造成人员伤亡、经济损伤或环境污染的意外事件。

灾害事件与事故最大的不同在于,灾害事件会造成大量的人员伤亡、重大的经济损失、严重的环境污染以及巨大的社会效应。按发生的性质分,灾害事件可分为自然事故与人为事故。自然事故是由自然灾害造成的事故,如地震、洪水、旱灾、山崩、滑坡、龙卷风等引起的事故,这类事故在目前条件下不能被完全预防与控制,只能通过研究预测、预报技术,尽量减轻灾害所造成的破坏和损失。人为事故则是由人为因素而造成的事故,原则上是可以预防的。

3、事故的分类

事故按不同的分类方法有不同的分类。

     按事故中人的伤亡情况进行分类

以人为中心考查事故结果时,可以把事故分为伤亡事故和无伤害事故。

伤亡事故是指造成人身伤害或急性中毒的事故。其中,在生产区域中发生的和生产有关的伤亡事故称为工伤事故。工伤事故包括工作意外事故和职业病所致的伤残及死亡。

无伤害事故是指人身没有受到伤害或受伤轻微,或没有形成人员生理功能障碍的事故。通常把没有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称为未遂事故,也就是说,未遂事故的发生原因及其发生、发展过程与某个会造成严重后果的特定事故是完全相同的,只是由于某个偶然因素,没有造成该类严重后果。

按事故类别分类

GB6441—19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综合考虑起因物、引起事故发生的诱导性原因、致害物、伤害方式等将事故类别分为20类。

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的事故分类

 

序号

事故类别

 

1

物体打击

落物、滚石、撞击、碎裂、崩块、砸伤,不包括爆炸引起的物体打击

2

车辆伤害

包括挤、压、撞、颠覆等

3

机械伤害

包括铰、碾、割、戳

4

起重伤害

各种起重作业引起的伤害

5

触电

电流流过人体或人与带电体间发生放电引起的伤害、包括雷击

6

淹溺

各种作业中落水及非矿山透水引起的溺水伤害

7

灼烫

火焰烧伤、高温物体烫伤、化学物质灼伤、射线引起的皮肤损伤等,不包括电烧伤及火灾事故引起的烧伤

8

火灾

造成人员伤亡的企业火灾事故

9

高处坠落

包括由高处落地和由平地入地坑

10

坍塌

建筑物、构筑物、堆置物倒塌及土石塌方引起的事故,不适用与矿山冒顶、片帮及爆炸、爆破引起的坍塌事故

11

冒顶片帮

指矿山开采、掘进及其他坑道作业发生的顶板冒落、侧壁垮塌

12

透水

适用于矿山开采及其他坑道作业发生时因涌水造成的伤害

13

爆破

由爆破作业引起的,包括因爆破引起的中毒

14

火药爆炸

生产、运输和储藏过程中的意外爆炸

15

瓦斯爆炸

包括瓦斯、煤尘与空气混合形成的混合物的爆炸

16

锅炉爆炸

适用于工作压力在0.07MPa以上、以水为介质的蒸汽锅炉的爆炸

17

压力容器爆炸

包括物理爆炸和化学爆炸

18

其他爆炸

可燃性气体、蒸气、粉尘等与空气混合形成的爆炸性混合物的爆炸;炉膛、钢水包、亚麻粉尘的爆炸等

19

中毒和窒息

职业性毒物进入人体引起的急性中毒、缺氧窒息性伤害

20

其他

上述范围之外的伤害事故,如冻伤、扭伤、摔伤、野兽咬伤等。

 

按是否由事故的原因引起的事故分类

根据引起事故的原因分类,可以将事故分为一次事故和二次事故。

一次事故:一次事故是由人的不安全行为或物的不安全状态引起的事故。

二次事故:二次事故是指在事故发生后,由于事故本身产生其他危害(如化工产品在事故状态下由于受到高温或空气氧化等作用,一种化学品转化为另一种化学危险品,成为二次危险源)或事故导致其他事故的发生(如火灾引起房屋的倒塌),引起事故范围进一步扩大的事故。

二次事故的特点:二次事故往往比第一次事故的危害更大;二次事故形成的时间短,往往难以控制。因此,必须正确认识二次事故的危害性,采取相应的管理和技术措施,避免二次事故发生,或者使损失减至最小。

按事故是否与工作有关分类

根据事故与工作的关系分为工作事故和非工作事故。

工作事故:工作事故是员工在工作过程中或从事与工作有关的活动中发生的事故。

非工作事故:员工在非工作环境中,如旅游、娱乐、体育活动及家庭生活等诸方面活动中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

按事故严重程度分类

为了研究事故发生原因,便于对伤亡事故进行统计分析和调查处理,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200761日起施行)将事故按严重程度分为四类: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事故的原因

事故的直接原因: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

5、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

1)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安监局和负有安监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安监部门和负有安监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公安、消防、交通、卫生、建设、国防科技、质监、农机、旅游、煤炭安全监察等负有安监职责的部门和单位应当每月将本部门、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告抄送县级安监部门,安监部门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安全事故及其处理情况。

2)发生安全事故,事发单位、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在第一时间全力组织事故救援,妥善控制现场和相关人员。

3)当地乡镇政府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即成立事故处置组,由党政主要领导挂帅组织乡镇有关部门对事故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和善后处理,确保事故平稳处置。安监部门或其它依法负责牵头组织事故调查的部门应迅速对事故基本情况进行初步了解和等级认定(作出初步结论后反馈给当地乡镇政府领导以利及时组织调处),提出事故调查建议,一般事故报经县政府批准后成立事故调查组(安监局为组长单位,监察、公安、工会、组织、检察和有关部门为组成单位)组织调查。

4)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6项内容: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事故调查报告应当附具有关证据材料。

在事故处理过程中,无论事故大小都要查清责任,严肃处理,并注意区分责任事故、非责任事故和破坏事故。责任事故:因有关人员的过失而造成的事故;非责任事故:由于自然界的因素而造成的不可抗拒的事故,或由于未知领域的技术问题而造成的事故;破坏事故:为达到一定目的而蓄意制造的事故。

伤亡事故发生后应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处理,即事故原因未查明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5)负责事故调查的政府应当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15日内做出批复。有关机关应当按照政府的批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对负有事故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处分。安监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事故处理情况向社会公布。

(七)安全管理

安全生产管理是为实现安全生产而组织和使用人力、物力和财力等各种物质资源的过程。它利用计划、组织、指挥、协调、控制等管理机能,控制来自自然界的机械、物质的不安全因素及人的不安全行为,避免发生伤亡事故,保证职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保证生产顺利进行。

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概括地说就是宏观性的、全局性的、综合性的、全方位的监管,具体来说就是对本行政区域内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进行协调、指导和监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除从综合监督管理的角度指导、协调和监督各专项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之外,同时负责工矿商贸企业的专项监督管理工作,其中矿山(包括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三大高危行业为专项监管的重点,还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安全健康的专项监督管理。按照湘政办发〔200953号文件规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有15项具体职责。

(八)一岗双责

一岗双责是指政府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综合监管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分管业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安全生产形势

(一)进入工业化、城市化加速期,生产安全事故高发是人类必须解决的一个突出问题。

1、发达国家工业化初、中期生产安全事故高发:

目前全世界就业总人数约为27亿人,每年因生产事故造成的死亡人数约21万人(不包括交通事故和职业病死亡),造成的财产损失约占当年全球国民生产总值的4%

10万人事故死亡率:世界平均——8;发达国家——4;发展中国家——10~20

亿元GDP事故死亡率:英国——0.02;日本——0.05;美、法、德——0.04~0.6;东欧、独联体、拉美和加勒比地区国家——0.6左右。

发达国家在工业化、城市化过程中,其生产安全事故大致都经历了上升、高发,然后逐步稳定、下降的过程。日本19481960年处于工业化初级阶段,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从300美元增到1420美元,年均增长15.5%,事故也急剧增加,13年间职业事故死亡率增长了146.1%1961-1968年处于工业化中级阶段,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从1420美元增加到5925美元,事故高发势头得到一定控制,但在工业、制造业就业人口仅5000万人左右的情况下,职业事故死亡人数仍在6000人左右的高位波动。1969-1984年进入工业化高级阶段,事故死亡人数大幅度下降到2635人,平均每年减少5.2%。之后,日本进入后工业化时代,事故死亡人数保持平稳下降趋势,2002年为1689人。美国是产煤大国,煤炭赋存和开采条件较好,51%为露天矿,但其煤炭工业也经历了事故多发阶段。1900-1907年美国国内生产总值增长36%,煤矿事故死亡人数也从1489人猛增至3242人,1907年百万吨死亡率高达8.371900-1910年的10年间发生了101次死亡百人以上事故。1908-1930年国内生产总值增长88%,煤矿事故死亡人数减少到1930年的2063人,煤炭百万吨死亡率降至3.56,事故逐步得到控制并开始下降。1931—1960年国内生产总值增长216%,安全生产状况也明显好转,到1960年煤矿死亡420人,煤炭百万吨死亡率为0.951970年后事故继续减少,但1972年发生了1起死亡125人的煤矿事故。美国目前年产煤10亿吨左右,死亡约30人,百万吨死亡率0.03

今年以来全世界上几个主要产煤国有也接连发生多起属于违法、违规、违章的重特大事故。今年45日,美国一家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死亡29人;58,俄罗斯一家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死亡90人;517,土耳其一家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死亡30人;618,哥伦比亚一家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死亡73人。

2、新中国成立以来出现几次事故高峰:

建国61年来,我国由农业社会进入到工业社会,工业化综合指数由1978年的6.6提高到2008年的58,城市化率由解放初的10.64%提高到2008年的45.68%。期间出现了几个安全生产事故高峰:1958—1961年,年均死亡16190人;1971—1973年,年均死亡16119人;1994—1997, 年均死亡19334人。(以上数据仅指工矿商贸死亡人数)

2005-2009年,分别发生重特大事故134起、95起、85起、97起、62起,死亡人数分别为3049人、1570人、1490人和1971人。

200898山西襄汾发生尾矿库溃坝,是一起世界史上最大的金属矿尾矿库垮坝事故,死亡281人。

2010年湘潭立胜煤矿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共造成34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2962万元,责成省政府向国务院作出深刻检查,移送司法机关28人,给予党纪、行政处分18人。

3、工业化、城市化加速期生产安全事故高发的原因:

进入工业社会后,随着科学技术发展,人类改造自然、征服未知世界的行动不断向广度和浓度推进。

不适应性:认知了一部分、大量未知;

不平衡性:一部分人认知了、另一部分人未认知。

这样一来,增加了大量的安全隐患:地下采掘业、地上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危险化学品生产、高科技网络生物工程。

美国著名安全工程师海因里希: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是导致事故的直接原因。

解决好安全问题,是工业化和城市化加速期各国政府和人民都要面临的重大社会问题。在安全发展上,我国有后发优势,可以借鉴国外的经验,避免别人走过的弯路。不仅如此,而且我们还有更优越的制度作保证,能在同一个目标的指引下,集中各方力量、短期内解决重大问题。

(二)在推动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进程中我县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1、领导高度重视。

县四大家领导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县委书记、县长、常务副县长、分管县长亲自部署、布置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下基层调研指导,坚持深入到矿山、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企业和工程项目建设现场督查指导安全生产工作;县政府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进行专题研究;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领导亲自带队对全县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督查指导。各乡镇、各部门主要领导亲自部署安全生产,带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各个单位都能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例会,总结和布置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较好地做到了优先保证安全生产工作人员和经费,提高了安全生产工作地位和整体工作水平。

2、狠抓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有效开展了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今年一是由县政府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县长在桃江电视台发表了电视讲话;二是613开展了安全生产月咨询日活动;三是622县安委办组织安监、建设、国土、公安、交警等14个县安委会成员单位20余台宣传车分两组到各个乡镇,与各乡镇联合开展安全生产巡回宣传活动;四是县消防大队开展了应急演练周活动;五是团县委组织开展了第二届生命之歌全国安全歌曲大赛选送工作;六是组织召开了安全生产工作研讨会。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逐步走向制度化、经常化。大多数乡镇和县安委成员单位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贯穿于全年工作之中,逐步走向经常化,从而有效地提高了全民安全生产意识,规范了安全生产行为。如鸬鹚渡镇今年上半年张贴安全宣传标语220张,悬挂横幅13条,出动宣传车12台次,组织大型宣传活动1次,编写安全简报2期,墙报4处,共12期;马迹塘镇组织烟花爆竹经营户开展安全知识竞赛,对成绩优异者颁发安全知识竞赛奖;县教育局组织了安全集中教育月活动,开展了应急疏散演练;县国土资源局结合“6•25”土地日开展安全巡回宣传活动。全县各安委成员单位通过上述各种形式开展了经常性的宣传教育活动,有效地提高了全民的安全生产政策、法律水平。

认真组织开展了安全培训,有效地提高了安监干部队伍的安全监管水平和从业人员的安全防范能力。今年4月份,县安监局、县煤行办组织对全县煤矿的482名井下作业人员和123名特殊工种人员分别进行了为期4天和7天的安全技能集中培训;县烟花执法大队对377名烟花爆竹零售网点负责人进行了一次复训。鸬鹚渡镇组织乡镇干部和部门负责人举办了一期安全知识培训班;牛田镇组织乡镇干部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负责人定期开展了安全培训等。元至10月份还通过县技工学校和县职业中专培训电工、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688人。

3、深入开展了安全生产日常监管。

加强行政许可,严格安全准入条件。县安监局进一步强化政务服务工作,充实了政务中心安监局窗口工作,认真规范行政许可项目,严格审查安全生产条件。对于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责令停止生产经营,下达整改意见书督促整改。

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今年5月上旬到7月底,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了持续3个月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县政府、县安委会共组织开展了4次督查,7月中旬进行了检查验收。这次隐患大排查,全县共组织排查力量3000余人,查出大小隐患2300余处,其中列入县级重大事故隐患台帐的8个。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受益、谁治理的原则,强化了隐患单位的主体责任,今年以来,全县各单位和企业投入整改资金3000多万元,安全隐患整改取得一定成效。

规范和强化监管执法。县安监局认真实施了县政府批准的《2010年全县安监部门行政执法工作计划》,将全县所有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和冶金、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全部纳入执法检查范围,做到了全覆盖,执法检查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通过宁可得罪老板,不能得罪百姓的决心和魄力推进监管执法,确保安全生产政令畅通,对发生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根据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严管重罚,在处罚企业主体的同时,还严厉追究责任人的个人责任,通过严查严处、重管重罚,让企业不能、不愿、不敢忽视安全生产,真正变被动抓主动抓

严肃查处安全生产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今年县政府已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对9起生产安全死亡事故依法依规进行了严肃查处。县安监局下达安全隐患整改指令154份,已立案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20起,其中煤矿2起、非煤矿山5起、危险化学品企业4起、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9起,分别给予了警告、停产整顿和罚款等行政处罚。

狠抓安全生产阶段性工作。安全渡汛、高温停产、资江河道整治、学校周边环境整治、中小学幼儿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等专项中心工作都取得了积极成效。

安全生产立项争资取得明显成效。今年县安监局会同县发改局、县财政局积极为企业服务,跑项目、争资金,共争取到桃锰尾矿库、西村金矿尾矿库隐患综合治理国家补助资金490万元,向省政府争取桃锰尾矿库治理后续资金80多万元,煤矿的隐患综合治理国家补助资金545万元正在积极争取中,有望年底到位。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取得积极成效。2009年列入县级台帐的重大安全隐患15处,2010年新发现重大安全隐患8处。目前有13处已经销号或基本整改到位,对尚未整改到位的10处,正在督促限期整改。817,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张剑辉、副县长周卫星率县政府办、县安监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电力局、县交通运输局、三堂街镇、武潭镇等部门和乡镇负责人实地督查了三堂街镇三堂街社区10KV电力线路、武潭碧螺港大桥和武西线10KV电力线路等重大安全隐患,召开了专题会议,明确了整改期限、责任、措施。

4、认真组织开展了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县安委会下发了《桃江县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桃安委发〔201010号),各乡镇各部门严格按照打非治违的工作要求,结合本单位、本地区、本行业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开展了辖区内和主管行业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特别是11项专项整治行动。县安监局突出抓好以烟花爆竹、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为重点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县国土资源局突出抓好以打击非法开采行为为重点的专项整治行动;县质监局突出抓好以取缔不合格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为重点的专项整治行动;县交警大队突出抓好以打击三无车辆非法营运和非法接送学生、幼儿车辆为重点的专项整治行动;县综治办、教育局突出抓好以整治学校周边环境为重点的专项整治行动;县建设局突出抓好以建筑施工市场为重点的专项整治行动;县公安局突出抓好以规范危爆物品管理为重点的专项整治行动;县商务局突出抓好以打击成品油市场非法经营为重点的专项整治行动;县交通运输局突出抓好以道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为重点的专项整治行动;县消防大队突出抓好以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防火单位为重点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县电力局突出抓好以排查治理电力线路、电力设施、设备安全隐患为重点的专项整治行动。

5、加强了安全生产示范乡镇创建工作。

已有松木塘镇、灰山港镇成功创建了省级安全生产示范乡镇,有牛田镇、浮邱山乡、武潭镇、桃花江镇成功创建了市级安全生产示范乡镇。今年已申报创建省市示范乡镇的有桃花江、马迹塘、高桥、鸬鹚渡、三堂街等5个乡镇。县安委成员单位按照县安委会的要求,认真开展对口扶持乡镇安全生产示范乡镇创建工作,加强指导,给予一定的资金和物质支持。通过创建安全生产示范乡镇,强化基层基础工作,使安全监管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落实工作责任,促进乡镇安全生产工作上台阶,提高全县安全生产整体工作水平。

(三)新形势下我县安全生产总体形势依然严峻。

今年以来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总量仍然偏大,特别是8月下旬事故多发,事故死亡人数有所上升,非煤矿山、建筑工地、道路交通和行业监管领域安全生产形势严峻。今年,市安委下达我县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死亡控制指标是17人,其中,道路交通12人、工矿商贸4人(包括煤矿1人)、其它1人。到10月底止,全县已发生生产事故463起,同比增加356起(主要是交通建设的铺开导致道路交通事故急剧上升),增长332.71%;死亡10人,与去年同期持平;重伤人员增加17人,直接经济损失下降1.97%,未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与市安委会下达的事故死亡控制指标比较,总进度比为88.2%,其中工矿商贸企业事故进度比已达100%。之所以依然存在这种严峻形势,主要是我县正处于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的加速期,发展进程中很多旧患未除又新增了许多隐患。同时,深究其原因,还有以下几个方面:

1、高危行业、涉危企业多,企业规模小,资源赋存条件差,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差。全县现有煤矿3家,非煤矿山32家,其中地下矿山7家、露天矿山25家,列入监管对象的尾矿库(尾砂坝)4座;烟花爆竹生产企业14家、批发公司2家、经营网点600多户,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4家、经营企业47家,高危行业门类齐全,生产经营单位众多,行业监管、职业健康监管艰难,安全生产监管对象点多面广线长,监管任务繁重;企业规模小,多数企业达不到经营安全规模要求,安全基础差;县域地质结构复杂,矿产品位低、贮藏深且较分散,资源赋存条件差;绝大多数员工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差。

2、安全宣传氛围仍然不浓,全民安全意识淡薄。群众缺少安全常识,缺乏安全防范和自我保护能力。

3、隐患排查与治理仍不到位。部分群众特别是企业员工对安全隐患的认识不高,有侥幸心理;历史形成的隐患一时难以彻底整治到位,一些新的隐患又逐步形成,而部分员工甚至个别企业负责人或单位负责人对隐患熟视无睹;部门或单位隐患排查不彻底、不到位,甚至有隐患不报,担心责令限期整改。

4、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严重不到位。部分企业负责人对安全生产认识不高,停留在口头上或纸上,安全投入严重不足;行业监管的企业绝大部分没有实行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安全条件差;安全制度、规程流于形式;企业三级培训(企业、车间、班组对从业人员上岗前的培训教育)严重不到位,员工安全防患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淡薄。

5、非法违法生产经营现象严重。一是非法开采现象比较严重,如灰山港镇源嘉桥的石煤非法开采、松木塘镇的锰矿石非法开采、拨英湾、石额头的石煤非法开采,已经查处的马迹塘镇丫峰村的非法采金现象。板溪锑矿周边的非法盗采矿石现象也需防止死灰复燃。二是烟花爆竹地下作坊仍有存在的迹象,如灰山港、牛田、石牛江、高桥、松木塘、鸬鹚渡一带。其隐蔽性越来越大,流动性越来越强,打击难度随之加大。三是烟花爆竹无证无照经营现象依然存在。四是成品油经营市场比较混乱,全县尚有非法加油站点70多个,无消防安全设施,无任何行政许可,并出现了流动加油车和农村流动充装液化汽的现象。五是三无车辆非法营运,不经许可的车船非法载客。六是有的企业新、改、扩建项目不进行三同时审查,不进行正规设计,建设过程中偷工减料,逃避监管,旧患未除,又添新患。七是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许多企业的电工、焊工、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操作工未持证上岗,大部分竹木加工企业锅炉压力容器只有一名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或没有持证上岗的操作人员,消防设施未摆放指定位置或缺失,主管部门未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八是学校教学用化学试剂等危险化学品没有建立系统的台帐,管理松懈,安全监管不到位;消防设施、设备缺失等。九是一些企业和人员密度场所消防设施缺失,防护设施陈旧、结构老化。十是村民建房、修路、挖塘等审批手续不健全,监管存在盲区,特别是在电力线路下的建房等缺乏综合管理和监督,导致新增很多安全隐患。

6、安全生产齐抓共管氛围仍然不浓。一些单位领导认识仍不到位,思想麻痹,工作部署和督促不力。在行业监管方面存在政出多门、多头管理现象,导致相互推卸责任,个别部门把安全生产当作一种应试工作,甚至连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也踢皮球,更谈不上形成合力。对企业和员工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罚的力度不够,同情心太强;对责任事故的处罚求情的人太多,执法难以完全到位,警示教育的目的难以达到。

7、一些项目安全许可门槛降低。我县正处于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新农村建设的推进期,后发赶超压力大,随着一些招商引资项目和重大投资项目因特事特办没有严把准入关,导致安全许可门槛降低,安全生产条件大打折扣。

8、安监队伍力量非常薄弱。成立于20043月的县安监局人员编制只有15人,设有办公室、综合监管股、政务服务股、非煤矿山监管股、烟花爆竹监管股、危险化学品监管股,连同二级机构县煤行办和归口管理的县烟花爆竹执法监察大队,也只有工作人员30人,而要承担全县所有煤矿、非煤矿山、尾矿库、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行业安全生产和作业场所职业健康安全的直接监管及其行政审批,所有县直单位和乡镇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监管,任务之繁重、责任之重大难以形容,今年按照上级的强调要求还增加了行业监管和职业健康监管工作任务,但人员编制没有增加,专业技术和设备设施严重缺乏,导致监管工作特别是行业监管和职业健康监管难以到位。乡镇安监工作人员因监管对象点多面广线长、情况复杂、工作难度大、承担的责任风险特别大,从事的是特别得罪人的工作,人手又少,待遇又差,所以都不安心工作,人员变动频繁,导致熟悉安监业务的人员太少。村一级基本上已断层。同时,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投入严重不足,装备不齐,有的乡镇的安管办连必要的工作电脑、照相机都没有,更谈不上有工作用车等其它装备设施,安全监管能力和应急保障能力非常弱。

因此,我们必须保持清醒的头脑,继续强化措施,常抓不懈,着力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长期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安全发展。

三、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确保安全发展的对策

(一)推行四化监管

1、推行制度化和法制化监管。

1)完善事故防范制度。一是检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执行生产经营各个环节的现场安全管理制度。二是严格安全许可制度。三是建立隐患整改评价制度。四是建立完善各类危险源、事故隐患、职业危害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五是积极推行高危行业工伤保险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

2)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例会制度、联系点制度、一岗双责制度、考核奖惩制度、问责制度和工作联动机制。

3)严格安全生产执法。健全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和联系会议制度;认真制定实施执法工作计划与现场检查方案,促进执法检查常态化,规范执法秩序,提高执法效率,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监管法制秩序。

4)依法落实职工对安全生产的参与权和监督权;建立健全对群众举报的各类违法行为的受理查处回复制度,对群众举报及时查处,兑现奖励,并向社会公开曝光。

2、推行规范化和标准化监管。

1)督促生产经营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规程标准,严禁三违即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坚决遏制三超即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和道路交通超速、超载、超限。

2)在高危行业组织开展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的标准化活动。

3)逐步推行企业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4)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示范乡镇创建活动,使安全监管关口前移、重心下移。

3、推行精细化和经常化监管。

1)坚持经常性监督检查。加强日常监管,把监管工作落实到生产经营的每一个领域和环节,狠抓制度、标准、细节的落实;检查督促乡镇对重点高危企业实行安全专盯制度,对高危企业和重点场所配备相应的驻厂矿及车站、码头、集贸市场等安全生产监督协管人员;检查督促重点高危行业对安全隐患建立日排查登记制度。

2)坚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日常化。繁荣以关注安全、关爱生命为主题的安全文化;进一步完善县、乡镇安全培训体系,并强化企业安全培训的基础作用。

3)坚持完善高危行业安全生产台账管理。进一步指导各行业认真建立安全生产信息管理台账(包括纸质台账和电子文档台账),实施精细化动态管理,做到隐患排查细致,情况了解精确,登录和整改进度更新及时,台帐管理规范。

4、推行信息化和自动化监管。

1)指导和督促煤矿、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生产企业大力实施安全技术改造,积极采用安全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对危险工艺、设备采用自动控制技术,减少人为因素导致安全事故,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2)指导和督促高危行业企业积极完善在线监控等信息化监管措施。

3)建立全县涉危企业安全生产信息查询系统和企业法人、有关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履职电子档案,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水平。

(二)推动五个落实

1、落实预防为主,完善事故防范制度。

1)强化源头管理。一是综合监管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认真执行项目立项、土地和资源审批、安全生产等行政许可制度和产业政策,严把技改和新建项目安全准入关,从而优化产业结构,淘汰落后生产力,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二是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制度,并督促乡镇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将建设项目纳入三同时制度管理,严把审查验收关,同时向县安监局备案。三是严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认真执行生产经营各个环节的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2)强化隐患排查治理。一是按照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要求,集中开展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治理行动。煤矿重点抓好整合技改以及防瓦斯、防水害、防冲击地压等措施到位;非煤矿山重点抓好矿业开采秩序整顿和采空区治理;尾矿库重点抓好安全风险评估、监测和危、险库的治理;危险化学品重点抓好生产、储存、运输环节的整治,规范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点设置;烟花爆竹重点抓好生产企业整改提升,杜绝四超二改(超人员、超药量、超能力、超许可范围和擅自改变工房用途、擅自改变生产工艺)等重点违规违章行为。同时综合监管火工产品、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和水利、消防、质监、电力、通信、建材、机械、人防等行业领域的安全隐患整治。二是对安全隐患的排查做到无缝覆盖,并建立健全隐患台账,并做到事故隐患治理方案、责任、时限、经费、预案五落实。三是对重大安全隐患实行政府督办和挂牌督办,强化责任,强化措施,限期整改,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四是建立各级各类危险源、事故隐患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指导企业利用现代监控技术,对重点防范部位和重大事故隐患实行重点监控,随时掌握情况,发现问题,立即处置。五是加大职业危害治理,改善生产作业环境和条件。

3)强化综合治理。以抓好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以及元旦、春节、汛期、国庆等特殊时段为重点,加强组织协作,落实监管措施,确保特别防护期安全。

2、落实责任,完善安全问责制度。

1)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一是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确保安全投入、管理、装备、全员教育培训等措施落实到位。检查督促企业三项费用到位,即足额提取安全费用,专户储存,专项用于安全生产;及时足额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高危行业生产企业缴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同时鼓励购买安全生产商业责任保险。确保安全隐患治理投入,确保安全隐患得到及时有效治理。二是依法设立安全管理机构并配齐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三是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四是加强以班组建设为重点的现场安全管理。五是完善企业绩效工资制度,加大安全生产挂钩比重。

国务院今年719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明确了10项新措施:建立重大隐患治理政府逐级挂牌督办和公告制度;建立事故查处督办制度;建立企业安全生产信用挂钩联动黑名单制度;实行企业负责人责任事故任职资格终身否决制度;赋予企业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停产撤人的决策权和指挥权;建立安全生产专项投入制度和长效投入制度;扶持发展安全产业,强制推行先进适用的技术装备;对政府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做出了新的界定和进一步完善;建立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基地和队伍;提高事故死亡赔偿标准。同时重申和强调了企业干部现场带班制度,要求煤矿和非煤矿山带班干部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

省人大常委会今年529日通过的《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101日起施行)有5个新特点:进一步完善了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进一步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措施和制度作出了更加明确的规定;进一步完善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防范机制;进一步明确了生产安全事故死亡赔偿金的标准,进一步完善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机制;进一步强化了安全生产行政问责机制。

2)严格落实政府安全监管责任。进一步强化政府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完善政府安全生产责任联系点制度,加强对重点行业(领域)和企业的安全监督与指导;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3)严格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职责。一是强化日常监管,把监管工作落实到生产经营的每一个领域和环节。二是加强对事故多发易发的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企业的安全监管,治理整顿企业生产建设过程中违法分包、层层转包、以包代管的问题。三是坚持关口前移,按照《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暂行规定》(湘政办发〔200953号)的要求,督促行业管理部门切实承担起安全指导管理的职责,严格行业准入条件,提高行业本质安全水平。

3、落实基础工作,完善安全保障机制。

1)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工作格局。按照湘发[2009]1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构建党委高度重视、政府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社会监督参与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的要求,由县委定期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县政府和县安委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分析、部署、督促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干部定期到矿井、车间、工地检查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县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联系点制度;发挥工会、妇联、共青团等群团组织的安全生产监督和法制宣传教育作用;鼓励群众对重大安全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进行举报(举报电话:0737-8218119)。

2)加强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科学编制全县安全生产十二五发展规划,力争加快实施一批重大安全建设项目。

3)加大安全投入。一是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三项费用到位。二是财政预算保证,即由县、乡镇政府分别把安全生产工作所必需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证。三是争取三个方面的专项投入:协调工伤保险部门按规定比例从上年度征缴的工伤保险费中安排专项费用,统筹用于工伤预防、宣传教育等安全生产工作;争取从矿产资源补偿费、排污费以及矿产资源相关价格调节基金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采空区、尾矿库等重大安全隐患治理;争取上级加大支持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执法装备建设、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和安全生产示范县、示范乡镇建设的投入力度。

4)加强宣传教育培训,引导全社会切实增强安全发展意识。一是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充分利用新闻媒体、设置户外固定宣传标牌、开辟宣传橱窗、印发宣传资料、手机短信等,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宣传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对忽视安全生产、导致事故发生的典型事例予以曝光;着力抓好安全发展、预防为主为主题的安全生产月等各项宣传活动。二是深入开展群众性安全创建活动,推动安全文化进企业、进工地、进机关、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安全生产的浓厚氛围和社会舆论环境,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思想保障。三是在党政领导干部党校培训、学校新生入校、企业新员工进厂时,特设安全生产第一课(三个第一课),加强安全知识教育,强化全民安全意识,引导从业人员合法就业、安全就业;对乡镇和县直部门领导、安监人员、重点高危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从业人员和农民工有计划地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切实增强领导的安全生产指挥能力、安监人员监管能力、从业人员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保障。

在发展问题上,让人们逐渐明白一个道理:

5)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一是加强安全生产值班值守工作,严格重大险情和事故报告制度,确保安全生产信息渠道畅通。二是督促乡镇、县直部门、企事业单位、社区、村科学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就突发事故应急救援中的职责分工、指挥协调、物资装备、人员调配、现场抢险、医疗急救、信息报送等事项作出明确规定,并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通过应急预案审查、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预案的实用性,提高处置突发事故的能力,防止因撤离不及时或救援不适当造成事故扩大。三是建立应急救援资源信息库,整合应急救援资源;积极争取加大应急救援物资和装备投入,加强应急预测、预警、预报工作和预警信息平台建设。

6加强安全生产示范乡镇创建。一是督促乡镇切实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集中精力抓,加强督查和指导。二是县安委办加强对创建工作的指导、协调和服务,并积极组织开展县安委会成员单位对口帮扶安全生产示范乡镇创建工作。三是严格创建工作的标准,确保达到组织机构健全、人员经费落实、安全文化建设效果明显、安全责任明确、工作制度完善、日常管理规范、监督检查到位、安全形势良好的要求。四是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目标考核。

4、落实综合监管和计划执法,完善协调联动工作机制。

1)加强法制体制机制建设。一是落实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联动机制,落实一岗双责,在安全指导、安全检查、监管执法、政策制定、事故查处以及打击瞒报事故行为等方面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重点完善和落实安委会议事制度、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联合执法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事故约谈制度、事故和隐患举报制度等,把落实规章制度与开展专项治理、加强日常监管结合起来,构建安全生产工作长效机制。二是督促国土、建设、房产、交通、公安、交警、消防、水利、林业、农机、质监、工商、工业、商务、教育、卫生等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加强和完善安全监管机构建设,配备专门力量承担监管职责。三是建立煤矿整顿关闭和技改、尾矿库治理、危化品监管、事故责任追究等联系会议制度。

2)加大执法力度。一是认真按照国家安监总局第24号令《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的要求,精心实施执法工作计划。县局成立5个行政执法小组,规范开展全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同时积极组织对乡镇的委托执法,充分调动乡镇安管办(安监站)执法检查的工作积极性。二是严格行政处罚。对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依法对企业及其负责人给予处罚;对由于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依法从严处理。规范立案查处结案工作,统一执法文书,严谨规范填写,并规范案卷管理;防止以钱代罚;办案过程中必要时主动与执纪执法部门衔接,理顺关系,形成执法合力,树立执法权威;加强跟踪执法,确保执法效果。三是加大事故查处力度。按照国务院令第493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和四不放过的原则,依照有关程序,严肃查处每一起事故。

3)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一是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乡镇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定期组织打击三非即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建设行为和违法行为,对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的非法企业关闭取缔,对安全隐患突出、安全无保障的企业停产整顿。二是督促有关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本行业加强监管,杜绝违规违章行为。三是必要时监察、督查、安监等部门组织联合执法,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

△“打非治违是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中心任务之一,重点有五个方面:实行严格的行政首长负责制,做到主要负责同志亲自带队,组织专门队伍,深入排查,严打非法对专项行动期间及此后因打击不彻底,导致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其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对辖区内发现非法生产企业(单位)没有采取有效措施,致使非法生产企业(单位)存在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负责人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尤其对非法违法生产背后的黑手保护伞,凡涉黑涉恶、涉枪涉爆的,公安机关纳入专项斗争的重点,给予严厉打击,直到彻底铲除;凡涉及干部参股经营、官矿勾结、受贿渎职等腐败行为的,纪检监察和检察机关顺藤摸瓜,一查到底,决不姑息。

5、落实目标责任考核,完善激励约束机制。

1)严格目标管理。按照温家宝同志关于安全生产也是政绩的重要指示,真正把安全生产纳入干部政绩业绩的重要内容,坚决不要带血的GDP和政绩。把年度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细化分解落实到乡镇政府(开发区)、有关县直部门和各类企事业单位,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严格实行逐月通报、及时警示、年度考核制度。

2)严格责任追究。按照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权责一致、科学有效的原则,严肃查处各类事故,做到有责必究、问责必严。严格事前责任追究,对拒不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决定,或不能全面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乡镇、县直部门和企业负责人,进行严肃处理。

3)健全奖惩机制。对年度内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或经考核安全生产工作不合格的乡镇和部门实行一票否决(被一票否决的单位当年不得评优评先,其党政主要负责人和事故发生领域分管负责人当年不得评优评先,一年之内不得提拔重用和调动工作);对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与重奖。

(三)推进六个转变

通过推行四化监管、推动五个落实,抓基层、强基础,从而推进六个转变,即安全生产工作从被动防范向源头管理转变、从事后查处向强化基础转变、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向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信息化监管转变、从突击检查向计划执法转变、从以控制伤亡事故为主向全面做好职业安全健康工作转变、从人治向法制转变。

(四)突出队伍建设。

安监系统的同志是三大干部,即承担的工作责任大、压力大、风险大。新形势下亟待加强这一支特殊队伍的建设,以切实增强安全生产监管、维护安全发展的组织保障。

1、加强安监系统政治思想教育和业务教育培训,提高其依法行政的能力。

2、配齐配强各级安监部门领导班子,特别要加强乡镇安全监管队伍建设。乡镇安管办要做到四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有必需的办公设备、有必备的交通工具、有监管所需设备和应急救援设备。

3、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准则和安监部门监管执法人员五项规定,着力培养一支高素质、专业化、敢抓敢管、执法规范、服务优质、勤廉文明的监管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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